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宅品味

高乘載車道、超車道傻傻分不清?小心太慢速遭罰

好房網

更新於 2019年11月19日08:38 • 發布於 2019年11月26日06:27 • 記者戴鈺純/新北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戴鈺純/新北報導

 

根據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107年至今年9月新北市轄管「高、快速公路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的違規案件計有1475件,可見有不少民眾於高速公路內側超車道中當「龜速車」仍不自知。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日前有民眾駛入高乘載車道,卻被開罰「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民眾不服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經法院調查,這位民眾遭舉發的路段,尚未進入高乘載車道,內側車道仍屬於超車道,汽車應保持最高速限行駛。因此法官認為,當時民眾車輛的速度明顯低於最高速限,因此判其敗訴。

裁決處提醒民眾,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依規定應以最高速限的速度行駛,違規者將可處以3000元以上、4500元以下罰鍰。另外,當最內側車道為高乘載車道時,右側的車道即為超車道,行駛在該車道時,也要記得保持最高速限,以免受罰。

 

更多好房網News→

台鐵司機員又超速 進站飆破90公里

航空業者大砍班 港零售業陷悲觀

想買房?租屋? 房市議題、專家觀點,全都在好房網Line!現在加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