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宅品味

樓下漏水「一定」是樓上出錢修?過來人翻法條:不要吵了

NOWnews 今日新聞

更新於 2019年12月11日02:15 • 發布於 2019年12月10日13:09 •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買投資客裝潢過的物件,應仔細查看維修孔有無漏水、基礎工程有沒有做好。圖為示意畫面。(圖/信義房屋提供)

漏水是許多公寓大樓住戶的惡夢,有網友就請教大家,「樓下發現漏水,一定是樓上住戶要負完全的修繕責任嗎?」引發正反意見論戰,最後更直接致電詢問市府建管處的人員,才得到最具公信力的答覆。

有網友在「 Mobile01 」論壇以「請問樓下漏水,樓上要負所有修繕責任嗎?」為題發文,該網友表示,樓下住戶反映漏水,但他在自家浴室完全看不出漏水跡象。結果管理員拍了管線照後,要求原 PO 自己找水電把管線修好。但原 PO 納悶的是,交屋才兩年多的新房,他也沒重新裝潢整修,樓下漏水真的是完全得他自己負責嗎?

▲網友請教大家,「樓下發現漏水,一定是樓上住戶要負完全的修繕責任嗎?」引發正反意見論戰。(圖/翻攝自 Mobile01 論壇)

有一派網友認為沒錯,「樓下漏就是樓上負責」,「真的樓下漏是樓上責任,自認倒楣吧」、「你家管子漏就是 100% 權責」、「如果是你家漏水你會不會找樓上?」、「誰家的設備漏水就該負起賠償的責任」、「乖乖吞了吧,誰叫你們是樓上」。

但也有人翻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認為應該樓上樓下共同負擔,除非漏水可以直接歸責於樓上住戶。

雙方各執一詞,最終原 PO 自己打電話給建管處人員,得到了政府單位的回答。建管處人員表示,如果樓上樓下都沒改建過房子,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法條精神,在無可歸責於某一方情況下,費用應由雙方共同負擔。但更重要的是,原 PO 交屋才兩年多,可找消保官向建商申訴,協調由建商負起維修責任。(編輯:倪浩軒)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留言 3

  • 法條的重點在 歸責於誰,這也正是原本討論的爭點。其實這篇說了跟沒說也差不多。
    2019年12月10日16:08
  • 74
    主任就跟你說你家馬桶管線漏水了,還搞這麼多問題。
    2019年12月10日14:56
  • Cliff
    懂法真好
    2019年12月10日14:52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