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第六分局去年爆發警員集體圖利案,時任西屯所巡佐李科甲礙於警友會人情,受違規車主關說,要警員將白單改成罰則輕的紅單,檢方分兩波起訴李科甲31人,今天台中地院開庭,李等18名被告出庭,李坦認犯行,請求法官減刑、給予緩刑,其他涉案警員,預計在開庭後開記者會喊冤。
李科甲今天出庭時,委由律師主張,因犯行的時間密接,希望適用接續犯一罪認定,而非數罪併罰,另外此案為「歷史共業」,所作不法,情有可原,造成的損害不大。
李科甲律師也說,李圖利的金額每案都在600元以下,利益不高,甚至還有自掏腰包,圖利金額在5萬元以下,有貪汙治罪條例減刑的適用,而且李在偵審期間,也都坦認犯罪,犯後態度良好,希望法外開恩,請求減刑或給予緩刑。
今天還有其他17位涉案警員開庭,因涉案警員涉犯貪汙治罪條例,遭台中市警局祭出停職處分,不少人丟了飯碗,迄今仍待業中,也有人到麥當勞打工、擔任機場接送司機,找泥作師傅當學徒等,苦不堪言,也聯絡媒體,希望向外界反映。
涉案警員也說,涉案警員都是受到長官壓力而觸法,罰單圖利的錢也沒放進自己口袋,不少同事都是不乏有數百支嘉獎的績優警員,「都是好警察,都有家庭」,但如今卻沒了工作,十分辛苦,也問「對國家社會是好事嗎」。
起訴指出,李科甲等18人明知警察取締違規停車時,若駕駛人不在場, 執行人員應視違規事實,於違規停車逕行舉發逕舉單(俗稱白單),上填寫違規車號、時間、地點及違規條款等資料,將逕舉單張貼或夾放於遭取締汽、機車之明顯處標示後,再回派出所交由交通警察大隊按取締內容寄發「台中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俗稱紅單)給違規車主。
檢方調查,包括警會成員在內共24名車主,前後因違規遭開單後,考量到和李科甲關係友好,收到白單後就找李請託,李基於人情關說,就指示派出所基層警員將白單違法轉開為紅單。
另外,違規法條由實際的「並排停車」、「違規停車」,不實記載為罰鍰金額較低之「違規臨時停車」 ,再將違規行為人不實記載為李科甲、陳姓警員等人,且由李、陳自行拿紅單繳納罰鍰,以此違法圖得24名違規人的不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