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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人布條「這樣寫」闖禍了!雲林小吃店未開業先挨罰10萬 開幕不久黯然收攤

CTWANT

更新於 2025年07月15日07:03 • 發布於 2025年07月15日06:57 • 吳家瑋
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長張世忠指出,民眾在張貼徵才廣告前應了解《性別平等工作法》等相關法規,避免無心觸法。(圖/雲林縣政府提供)

近日,雲林縣發生數起廣告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的事件,其中一間小額創業的小吃店,因在店門口懸掛的徵人布條上,職務後面特別標記「女」字,意即僅限女性應徵,為此遭民眾檢舉。縣府原本應依法裁罰30萬元,但因考量店家屬於小額創業,又地處偏鄉,最終檢罰為10萬元。然而業者仍難以承受,不久後便結束營業。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長張世忠指出,就業平等原則不能妥協,但針對缺乏法規知識的初創業者,應結合法令教育與實務輔導,避免「未開業先關門」的遺憾,呼籲民眾在張貼徵才廣告前應了解相關法規,避免無心觸法。

據了解,近期雲林縣傳出2起廣告徵才文案文字涉嫌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事件。其中一間小吃店因在徵才紅布條中寫下「女」字,示意限徵女性員工而遭檢舉。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7條規定,雇主不得於招募或錄用過程中,以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作為條件,違反者將面臨30萬至150萬元罰款,且無輔導或警告程序,將直接裁罰。

對此,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長張世忠解釋,無論是透過紅布條、Facebook貼文、LINE社群或免費人力網站徵才,許多業者會在徵人廣告文案中使用「會計小姐」、「清潔阿桑」等字句。這類狀況只要遭人檢舉並查證屬實,就會依法開罰。

張世忠還指出,由於目前法規對於首次違規者無彈性空間,對於小本經營的業者可能造成負擔,目前縣府已向中央建議修法,期許能改為先行輔導再進行處罰的做法,以符合比例原則。

張世忠強調,就業平等原則不能妥協,但針對缺乏法規知識的初創業者,應結合法令教育與實務輔導,避免「未開業先關門」的遺憾。他也呼籲,民眾在張貼徵才廣告前應了解相關法規,避免無心觸法,造成不必要的罰款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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