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酒後火氣大 客台語罵警判拘役55天
高雄一名鍾姓男子於旗山某超商前,因喝酒與父親爆衝突,民眾見狀報警;儘管警方到場,鍾男火氣依舊很大,還以客語、台語辱罵員警,被依妨害公務送辦,後由檢方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因鍾男犯後態度不佳,經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將他依侮辱公務員罪,處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去年11月,鍾男於旗山某超商前酒後與父親發生爭執,出手毆打父親,民眾見狀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後,將父子倆帶回派出所。豈料,鍾男火氣依舊很大,竟對員警辱罵客語「那美子百」(意指你娘XX),以及台語「塊二」(意指一線二),被依妨害公務送辦。
審理期間,鍾男坦承有出言辱罵,但辯稱對象不是警察。當事員警證稱:「當事為避免衝突,將鍾帶上警車前,他持續出言辱罵,客語「那美子百」以及台語「塊二」等語,且有密錄器等證物可證明。
橋頭地方法院審酌,鍾男不思以理性方式發洩情緒,竟以上開言語侮辱依法執行職務之員警,不僅藐視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公權力,也損及公務員執法之尊嚴,且犯後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並將他依侮辱公務員罪,處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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