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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酒駕要修法重罰 初犯可沒入車輛、累犯定義延長為10年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2021年12月29日06:55 • 發布於 2021年12月29日06:55
酒駕要修法重罰 初犯可沒入車輛、累犯定義延長為10年
酒駕要修法重罰 初犯可沒入車輛、累犯定義延長為10年

近期國內酒駕案件再度成為社會焦點,外界呼籲儘速修法防範民眾僥倖心態,交通部長王國材今天(29日)提出3方向修法,包括初犯致死或重傷將沒入車輛、累犯定義從5年拉長到10年,以及加重同車乘客罰則。

王國材今天出席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受訪時回答國內近日頻傳的酒駕問題。王國材透露,昨天交通部有針對這項議題開會,指出酒駕適用處罰條例與刑法,處罰條例由交通部負責,至於刑法則交由法務部處理。

王國材表示,108年4月就曾對酒駕進行處罰條例的修法,目前朝著三方向進行,第一是酒駕且使人重傷或死亡者,以前是累犯才沒入車輛,規劃修法後初犯就沒入。

第二則為延長累犯的定義,過去累犯定義為5年內再犯,現在建議修法延長到10年,10年內再犯就算在累犯範疇。

第三則針對同車乘客加重罰則,王國材表示,原本的罰則很輕,約莫600到3000元,未來要提高到多少,還要再討論。

◆酒後不開車,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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