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爬牆搖動窗戶意圖闖空門? 人沒進屋無罪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6月24日01:57 • 發布於 2019年06月23日15:09

林姓男子前年爬上洪姓男子家二樓外牆搖動窗戶,疑似意圖闖入行竊,一審法官依侵入住宅罪判林拘役四十日;但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林爬的位置是二樓外「平台」,非一般陽台,也不是讓住戶活動區域,認定還沒進到屋內,改判無罪確定。

二審合議庭說,林刑事部分無罪,可審酌是否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妨害安寧秩序」或「妨害善良風俗」行為,由有權處罰的警察或法院裁處;不過社維法移送時效為二個月內,警方說,即使林的行為違反社秩法,也無法再移送裁處。

起訴指出,林姓男子擔任鐵工,二○一七年五月六日清晨五點多,到洪姓男子屋後,從防火巷攀爬至二樓廁所窗戶旁,徒手搖動窗戶,疑似欲入內行竊,被洪發現喝斥;林隨即跳下一樓騎車逃逸,事後被逮捕。他承認有用手搖動二樓窗戶,但否認行竊,辯稱是要找朋友要錢,檢察官訊後依踰越安全設備竊盜未遂罪嫌起訴。

一審法官認為林搖動窗戶就被發現,尚未進屋內搜尋財物,無法證明行竊意圖,但行為妨害洪男居住安全自由,改依侵入住宅罪處拘役四十日、易科罰金四萬元。

林提上訴,合議庭依洪姓屋主及妻子證詞,認為林在搖晃窗戶就被發現並逃跑,沒進到屋內,且林自稱當時站在屋外「平台」,根據勘驗照片,該平台充其量只是一、二樓間的狹窄突出物,不是一般所稱「陽台」,也非供住戶活動的區域,所以不能認為林案發時是在「住宅內」,未構成侵入住宅罪,改判無罪。

秒讀要聞笑料不費力 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高雄林姓男子遭控爬上民宅二樓搖晃窗戶,意圖入侵行竊,一審處拘役40日,不過上訴後,逆轉改判無罪確定。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墾丁再中槍!建中畢旅洗1星負評:「溫體柳丁難吃」 業者笑了這樣回應

三立新聞網
02

謝謝你!詹能傑半生奉獻救災 雲翠、普悠瑪皆有他身影

EBC 東森新聞
03

啃老、拒負責人生?弒親、北捷殺人案背後的「自絕於社會」共通點 媒體人嘆:誰都救不了

鏡週刊
04

台灣革命共產黨宣布成立!嗆「推翻我國統治階級」 內政部火速反擊

民視新聞網
05

獨家/傳簡訊向客拜年 名店遭檢舉「違反個資法」

EBC 東森新聞
06

台中豐原一家五口遭詐走上絕路 團購主出庭全認罪

中央通訊社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9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