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吳姓男子是網路遊戲「新瑪奇」玩家,但他指控遊戲橘子公司以「遊戲行為異常」,終止他的帳號,吳向橘子求償88萬元,二審審結,認定吳使用外掛程式玩遊戲,遊戲橘子公司依契約終止服務,無過失或故意侵害吳權益,駁回吳訴請,全案免賠確定。
判決指出,吳姓男子是遊戲橘子公司代理營運的「新瑪奇」網路遊戲的玩家,吳從前年間即開帳號遊玩,去年1月24日,吳被遊戲橘子終止帳號,不讓吳再進入遊戲遊玩,遊戲橘子還寄信給吳,稱封帳理由是「遊戲行為異常」,所以不再提供遊戲服務。
吳男不服提出損害賠償告訴,抗辯遊戲橘子的契約,有違反經濟部公告的「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遊戲橘子的規章無效,而且橘子公司指控他使用「外掛程式」,但未明訂何種程式屬外掛程式,而且他也不知道遊戲橘子有相關的遊戲契約、管理規則。
吳男表示,因為遊戲橘子公司侵害他的權益,以遊戲時間換算,受有財產損失11萬元、精神損失11萬元,另外請求懲罰性賠償66萬元,總計請求遊戲橘子公司賠償88萬元、恢復帳號。
遊戲橘子公司則說,吳男使用帳號登入遊戲後,被系統偵測到持續使用「小艾版染色器」的外掛程式,該程式透過改變遊戲設定功能,獲取玩家利益,屬於以不當方式破壞遊戲公平性,與微軟Windos系統不會破壞遊戲本身功能、內容不同,而且遊戲契約有清楚標示,因此依規定終止契約,屬於合法而非侵權行為。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維持一審認定,認為吳男在進入遊戲時,需按同意遊戲契約才能開始遊戲,不能辯稱對於遊戲契約不知情,另外吳男也坦認有使用「小艾版染色器」程式,而所謂「外掛程式」,意指若非遊戲橘子在遊戲內提供的程式,都屬於外掛程式,業者依遊戲契約終止服務,沒有侵權,吳男請求恢復帳號、求償88萬元都無理由,予以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