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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上下班免打卡」爽缺令人羨 新北勞檢提醒要小心

TVBS

更新於 2022年08月30日07:33 • 發布於 2022年08月30日09:00 • 施協源

新北市一名任職於科技公司的陳姓男子(小陳),總向朋友炫耀自己的工作超好,雖然公司明訂9點上班,但都不用打卡,所以不用擔心遲到!只要自己份內事情做完就能提早下班,反正公司也不會知道。

這家科技公司不但有員工遊戲室,也有健身房,下班還可以揪同事一起運動再回家。

如此爽缺,沒想到最近小陳卻離職了,原來他前陣子為了一個企劃案,沒日沒夜地忙得焦頭爛額,公司卻沒給加班費,他在心力交瘁向人資單位爭取,人資卻回覆他:「我們上下班又沒打卡紀錄,怎麼會知道你實際上下班的時間?怎麼核算加班費啊?」而且「公司縱使有門禁卡,但很多人下班後使用休憩設施,怎麼知道你真正的工作時間是多久?」

這起勞資糾紛,最後鬧上勞工局。由於實務上多數公司,由勞工自行登載每日上下班時間,一旦發生工時爭議,雇主往往主張「是勞工個人未盡記載責任」,把過錯推給勞工承擔。但此一說法,勞檢處並不買單,因為出勤紀錄是雇主公法上的「作為義務」,即便事先與勞工約定由勞工履行,對於「義務不履行」所產生的行政責任,仍應由雇主承擔。勞檢處提醒,雇主平時即應善盡工時管理義務、關心勞工出退勤情形,而非遭勞檢單位查核時,才想方設法卸責。

勞檢處解釋,出勤紀錄並不限定於「打卡鐘」單一模式,舉凡簽到簿、出勤卡、刷卡機、門禁卡、生物特徵辨識系統、電腦紀錄系統、應用程式APP,只要能如實反映勞工實際提供勞務的時間,雇主可選擇符合需求、經濟考量的記載方式,並無強制規範。另外,針對居家辦公或經常外出工作的勞工,雇主也可以約定,先以平時的工作時間記載於出勤紀錄上,如有加班,再核實登載加班起迄時間,做為雇主計算工資與加班費的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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