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金門衛生局推共照中心與失智據點憶起上學趣

勁報

更新於 2025年03月05日00:08 • 發布於 2025年03月05日00:08

【勁報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金門縣衛生局配合中央政策推動失智照護服務計畫,自107年起陸續設置失智共同照護中心及失智社區服務據點(簡稱失智據點),本年度計有共照中心1家,由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辦理,服務項目包含:(1)協助疑似及確診失智症者完成就醫診斷程序,並進行個案評估及主要照顧者評估;(2)經完成就醫診斷、個案評估及照顧者評估確認符合收案條件後,得每月提供諮詢服務;(3)協助疑似或確診失智症者轉銜適切長照服務或其他社會資源(如長照服務、失智據點、巷弄長照站等)。

金門縣衛生局表示,今年度計有失智據點5家,分別為:金城鎮樂智據點-新康居家職能治療所(0979-739-128)、金湖鎮拾憶小棧-財團法人晨光社會福利基金會(082-334537)、金沙鎮拾憶小築-財團法人晨光社會福利基金會(082-352468)、金寧鄉順心學堂-金門順心全人關懷發展協會(0982-377-250)、烈嶼鄉歡樂揚憶城-金門縣音律活化健康協會(082-362224),提供符合收案條件之失智症者認知促進、延緩失能課程、共餐、照顧者支持團體、照顧者照顧課程、安全看視等服務項目,服務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時段(9時至12時)及下午時段(13時至17時)。

衛生局指出,符合據點收案標準之失智症者,原則不收費(共餐費用依各據點規定),後續原符合失智據點收案服務對象,經收案且有服務紀錄者,倘因病情退化後,經評估為CDR2分(含)以上或CMS第4-8級者,將協助轉介至照管中心媒合長期照顧服務提供單位,接受長期照顧相關服務,若經6個月內仍無法順利銜接長照服務,得經原失智據點同意持續服務,且經失智個案或主要照顧者同意以自費方式接受服務,自費方式依各據點收費標準,若有興趣至據點上課請電洽各失智據點。

失智據點服務對象為非屬24小時服務機構,且符合下列收案條件之一者:

(1)CDR 0.5至1分且未失能。

(2)CDR 0.5至1分且CMS第5級(含)以下。

(3)身心障礙證明(障別為失智症)為輕度且未失能。

(4)身心障礙證明(障別為失智症)為輕度且CMS第5級(含)以下。

衛生局指出,符合資格者,須檢具足資證明失智症下列文件之一:

(1)證明文件開立日起1年內之診斷證明書(未載明失智等級者加附CDR量表0.5分或1分)。

(2)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3)經醫師臨床診斷為失智症之證明文件開立日起1年內,且經醫師核章,併附CDR量表0.5分或1分。

(4)CDR檢查報告開立日起1年內,且載明為0.5分或1分。

衛生局表示,失智症者如臨床評估併有行為與情緒問題(BPSD),須另提交開立日起1年內之證明文件,並留存載明「神經精神評估量表」(NPI)分數之診斷書,或經醫療院所或專科醫師核章之「神經精神評估量表」,且界定範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嚴重度至少有任兩項為輕度(含)以上;(2)嚴重度任一單項為中度(含)以上;(3)總分2分(含)以上。

衛生局說明,失智症是一種疾病,而非老化,若身邊有疑似或未確診失智症親友,如記憶衰退到影響日常生活、無法勝任原本熟悉事物、言語表達或書寫出現困難、失去對時間及地點概念、判斷力變差或警覺性降低、抽象思考出現困難、東西擺放錯亂且失去回頭尋找能力、情緒和個性出現改變、計畫事情或解決問題有困難、喪失活動及開創力等失智警訊出現,建議其即早就醫進行失智症診斷並尋求更多協助。

金門縣衛生局表示,若有相關問題可電洽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失智共同照護中心082-332546#11964或長期照顧服務專線1966,將有專人提供相關資訊;另本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官網設有「失智症專區」,方便民眾查詢相關失智資訊。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雨彈炸基隆多處淹水!水深及膝淹民宅、大武崙溪快溢堤 廟口慘況畫面曝

三立新聞網
02

回家喝水突斷片!北市女醒來下身涼涼崩潰

民視新聞網
03

建商強買古厝1/台積擴廠傳聞掀土地收購戰 她獨守150年祠堂槓建商

CTWANT
04

獨/急救變猥褻!昏倒女老師控揉胸舌吻 保全無罪撤銷改判8月

CTWANT
05

揮掌嗆鄭麗文「最大戰犯」范振宗吐開砲原因:要妳好啦

EBC 東森新聞
06

捷運新埔民生站驚見「神秘黑背包」 防爆小組緊急出動警戒

EBC 東森新聞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