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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人還錢 東港夜市花車沿街廣播討債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2月23日11:43 • 發布於 2025年02月23日09:22

南部中心/綜合報導

屏東東港的夜市,22日晚間,出現一輛花車,沿街廣播、放炮,起初附近民眾還以為是在辦廟會,結果仔細一看,發現上頭花車,竟然是寫著要人還錢,但這樣沿街廣播要人欠債還錢,律師就說,可能已經遊走在妨害名譽及個資法的邊緣。

屏東東港夜市22日晚間出現一輛三輪花車,要特定民眾還錢。(圖/翻攝畫面)

一輛花車上面,還寫著要人還錢,上頭一名男子,敲鑼打鼓大肆聲張,後面還有人燃放沖天炮,有如廟會繞境,當時不少民眾紛紛跑出門,要一探究竟,附近店家也是一頭霧水,以為又是哪個廟會陣頭經過,跑出來看,卻驚覺竟然是有人在討債。附近民眾說:「因為我也不知道什麼情形,就聽到聲音抬頭起來看一看,我也沒有什麼特別好奇,就抬頭起來看,奇怪今天禮拜六夜市比較多人,還有人開進來這樣子。」,另一位民眾指出,「好奇出來看,結果是什麼好像債務糾紛還什麼,寫欠錢還錢好像有貼照片這樣。」

屏東東港夜市22日晚間出現一輛三輪花車,要特定民眾還錢。(圖/翻攝畫面)

地點就在屏東東港,週六晚間八點多,夜市開張營業,卻遇到有人開花車來討債,不只沿路廣播,還有人發傳單,指控一名鎮民代表的兒子,積欠了43萬元不還,屏東警東港分局東港所副所長曾仁宏說:「網傳民眾以花車張貼欠錢還錢,如有相關騷擾行為,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移送簡易庭裁罰。」,律師洪秀峯指出:「可能不會讓人家心生畏懼,在這個部分可能就無法構成恐嚇危安的刑責,假設說他今天他真的是有欠錢不還的事實的話,這個是可受公評的事情,可能也不構成妨害名譽,在刑事上面,可能就是遊走在法律的邊緣。」律師就認為,這樣的行為其實遊走法律邊緣,是否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或構成妨害名譽跟恐嚇罪嫌,還有待商榷,不過警方就說,相關騷擾行為,可依社維法裁法,只是這創意討債手法,也成地方討論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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