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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歷史風傳媒》剴剴案為何點燃全民怒火?4歲女童被斷骨穿肉7年後,台灣學到什麼教訓?

風傳媒

更新於 2025年03月19日15:25 • 發布於 2025年03月19日13:00 • 謝孟穎
剴剴案引發全民關注,19日午後國民法官第4次開庭,法院外擠滿聲援群眾,高喊兒虐零容忍。(顏麟宇攝)

為什麼我們回顧這則報導?

2023年12月24日,北市1歲多男童「剴剴」因呼吸困難緊急送醫,院方發現剴剴的頭骨、盆骨等全身有多處骨折,令人怵目驚心的是,營養不良的剴剴,不僅指甲被拔除、生殖器甚至有燒傷痕跡,疑似遭受虐待,最終經搶救,剴剴布治身亡。當時,隨著案情的公開,全民怒火也被點燃。

經台北地檢署調查,涉嫌虐死剴剴的劉姓姊妹均為兒福聯盟合作的有照保母,於2023年8月間在兒盟轉介下接手照護剴剴。2025年3月19日,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午後進行第4次開庭審理,北院外聚集數百名民眾,手持白花並高舉標語,高聲要求重判涉案保母並不得假釋;台北101董事長賈永婕也到場聲援。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此案,有網友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盼加重虐童刑責。據統計,截至19日下午3時許,附議人數已超過11萬人;此外,網站數度因瞬間流量過大而癱瘓,顯示剴剴一案廣受社會關注。

「你必須讓大人知道,把一個嬰幼兒抓起來重摔,這叫『殺人』,這不叫『傷害』!我協助的案件都是3歲上下的小孩,這種小孩只要大人兩根指頭都可以讓他死,拿一根鐵棍去揍小孩、一棍下去小孩就可能會死了,幼兒不該是用你們認知的凶器才叫『殺人』……」-王昊案家屬,王薇君2017年受訪內容

7年來,台灣究竟改變了什麼? 2017年秋季,一具女童邱小妹妹(化名)遺體遭「丟包」新北市三峽恩主公醫院急診室,右膝處有白骨穿出肌肉、臉部與全身瘀青發紫、小腿佈滿菸頭燙出的傷疤。每一處傷勢都是一次次成年人也難以忍受的劇痛,而她那小小的身體,全身都是。

凌虐邱小妹妹的生母同居人莊男於2020年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忽視邱小妹妹受虐的同住莊母也因「不作為犯」遭重判9年有期徒刑,但重刑之後兒虐案依然層出不窮──時隔7年的2024年3月,又有一具全身傷勢的幼兒遺體震撼社會、是不到2歲的新北市男童剴剴(化名),這一次涉案的,竟是領有台北市專業證照的劉姓保母,甚至行為人曾主張「虐童唯一死刑」。

遭受虐待而死的兒童,究竟生前都承受怎樣的傷痛?該如何不讓下一個孩子慘死成年人之手?本刊回顧2017年邱小妹妹遺體修復現場紀實、多年觀察之台灣兒虐狀況,盼諸位一同思考:人間之「惡」,是如何形成的?

重返2017年4歲邱小妹遺體修復現場 往後4年還有數十名孩童殞命

回到2017年秋季4歲小女孩邱小妹妹(化名)的遺體修復現場。從生父家人提供的照片看來,邱小妹曾有張白嫩嫩的小圓臉、愛笑、柔軟亮澤的長髮,儘管後來的邱小妹妹已經變成一片灰紫色的皮膚,依然可見她的睫毛濃長又捲翹。

是個無論誰在路邊與她擦身而過、大概都會忍不住喜歡的孩子,但她與記者初見的樣貌,已經不是那種白皙透粉的小圓臉,而是一整片灰紫色的、瀰漫死亡氣味的場合。

眼前身高不到成年人腰部的小小遺體,被平放在湯灌室(葬儀社替遺體清洗整理處),瘦到肋骨與骨盆突出,映入眼中是一整片的紫,淡灰紫、深濃紫、青綠紫、或帶著咖啡的紫色,邱小妹妹全身瘀傷,在死亡後隨著分秒過去層層浮現。

一片紫中難以忽視的白,其一是變成紫褐色小腿上的星星白點,當時「76行者」修復團隊人員解釋,那是被紅通通的菸頭燙傷、癒合後長出的新肉;另一個白是是小妹妹膝部刺出的斷骨、白中帶灰,本應在這世上靈活跑跳的那腿在生前就被無情打斷、穿出肌肉,任憑傷口腐敗,還活著就開始散發出死亡的氣味,實難想像「活著潰爛」這種被蛆蟲啃咬食肉般的、日復一日的折磨。

最令人難以忍受的,並不是邱小妹妹死狀之淒慘,是直視邱小妹妹死狀後、再重看她生前的白嫩嫩小圓臉。她也曾經活著,曾經是有人愛的孩子。

據監察院出版《為兒少生命織網》一書、衛福部統計2017年(邱小妹妹案發當年)至2020年資料, 4年內被紀錄到的兒虐致死人數計88名,其中有34名是遭嚴重虐死(如邱小妹妹案件)、12名遭嚴重疏忽而死亡、42名遭「殺子自殺」,意即邱小妹妹雖因登上新聞被看見生命的最後,這4年裡至少還有34個孩子很可能是一樣飽受折磨後死去、遺體遍佈瘀傷。

而據2017年衛福部委託台大社工系副教授劉淑瓊、台大小兒部胸腔與加護醫學科主任呂立之「重大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分析研究」,高達3分之2施虐者為兒少父母,如果包含繼親、養父母、同居人、親戚,高達9成都是親族犯案。那為什麼要這樣虐待小孩?高達6成施虐者對兒童發展缺乏認知,社工員註記之「致死案由」以「小孩哭鬧」最多,其次為如廁問題、不適當照顧者、「管教致死」等。

家長難以處理小孩的哭鬧,這在2011年遭遇姪子慘遭灌毒虐死、而後多年投身處理兒虐案件的王薇君看來,並非罕見特例。2017年邱小妹妹遺體修復現場,義務協助處理的王薇君看著女孩遺體嘆:「甚至有些年輕的小家長不知道,小孩子是會哭的……」

例如2014年彰化19歲夫妻虐死男嬰案,小爸媽發現把孩子摔床上就不會哭、一次次重摔、孩子死了,又例王薇君曾處理過的女嬰小慈(化名)遭虐案,保母無法忍受小慈哭鬧、綑綁在浴室又用布條塞住嘴巴,孩子的乳牙在掙扎之下都斷了。

縱觀整體兒虐通報數據,2024年3月份爆發的、2023年12月份台北市合法劉姓保母虐死未滿2歲男童剴剴(化名)案,行為人是保母,其實是罕見特例。就衛福部2020年接獲通報11746件中,有5531件的行為人是父母、326件祖父母、386件其他親屬、330件為同居人,破萬案件裡僅24件是保母、25件是機構人員(包含安置機構與育幼院等)。

為何這些人要對孩子施虐?人們容易歸因於單純是行為人心理變態、人格扭曲,但回顧台灣幾起兒虐事件、剴剴案中保母胞妹一句「就是要這樣,小孩才會乖」,顯見背後文化遠因。

兒虐無處不在:幼兒遭迫撿廚餘桶食物、小學生被老師從一樓拖到三樓、膠帶捆綁不起訴…

2024年3月份爆發男童剴剴(化名)遭保母虐死案,傳出保母曾以餵餿水、對折塞水桶等方式施虐,剴剴遺體傷勢包括額頭骨凹陷、牙齒斷4顆、指甲遭拔、口鼻重創、生殖器燒黑、小腿變形骨折、尾椎骨塌陷等。

其中最令民眾憤怒的,或許是凶嫌胞妹收到虐童動態後的回覆:「就是要這樣,小孩才會乖!」

就是要怎樣,小孩才會乖?儘管2006年台灣已通過「零體罰條款」、嚴禁教育人員對兒童與青少年進行體罰,2023年3月份法務部更公告《民法》1085條修正案,依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將父母「懲戒權」修正為「保護與教養」、不得對子女進行身心暴力行為等,但就兒福聯盟「2022年台灣民眾對體罰管教之經驗和態度」調查,結果驚人。

該調查共計回收1025份有效樣本,其中發現高達6成家長曾對孩子進行體罰、使用言語暴力,16.4%民眾認為打小孩是相對「效果較好」的管教方式、24.7%民眾認為「體罰不會造成傷害」、近半不同意完全不使用體罰、44.3%認為體罰孩子是家長的權利,但也有9成家長在對孩子體罰後感到後悔和虧欠。

連自己的寶貝孩子都打得下去、數據上高達9成兒虐案都是孩子的爸爸媽媽叔叔阿姨所致,又例2022年網紅「酪梨壽司」將孩子打到瘀青遭通報事件,「酪梨壽司」被社工登門約談、在臉書訴委屈「感覺是被政府認證的零分媽媽」,還被大批網友聲援「加油」、「你沒做錯事」、「小孩不能打是要怎麼教」,不難窺見社會如何以「管教」之名合理化「兒虐」。

當然,並非每個家長都有能力與孩子好好相處、生育孩子沒有法律規定一定要受過完整親職教育,2022年網紅「酪梨壽司」遭通報家庭暴力,也是個讓社福體系了解家長狀態與困境、給予協助的機會。

但,受過正規教育訓練的教師、幼兒園教保員、保母呢?即便受過專業訓練,以「管教」之名發生的「兒虐」依然層出不窮。

剴剴並非第一個被成年人強灌餿水的孩子,《人本教育札記》389期陳稚宜所撰〈不可思議事件簿—幼教申訴案〉一文提及,人本在兩年內接獲15起幼教申訴案,其中有孩子不想吃「瓜瓜」、丟入廚餘桶、卻被老師強逼撿回來吃掉,孩子證言令人無限心疼──

「我不想吃瓜瓜,把瓜瓜丟到小豬桶裡,老師拿起來叫我吃下去……我跟老師說瓜瓜髒掉了,老師說沒關係,就把瓜瓜塞到我的嘴巴裡,我就吐了,老師要我把吐出來的東西吃回去,我就吐更多……」

又例人本教育基金會曾接獲的嚴重兒虐案件,2021年1月,桃園某國小林生僅因為沒有在點名時依老師規定「大聲喊右」,就被陳姓教師抓起領子重摔在地、拖去學務處罰站、再從學務處抓著書包把孩子一路從一樓拖回三樓教室──試想,孩子的關節、背部、甚至可能面部,跟冰冷地板碰撞、一格格拖上樓梯,是何等劇痛?

又例2017年嘉義某私立幼兒園事件,2歲男童被老師用膠帶捆在椅子上、宛如上手銬一般,教保員竟還將這般情景拍照上傳幼兒園網站、家長才會知道。幼兒園長與教保員未依承諾道歉與改進、家長因此提告,卻沒想到迎來的是兩次不起訴處分書。

承接本案之法扶律師陳威延曾於2019年記者會提及,嘉義地檢署認定本案「不具兒虐故意」、「基於管教與保護」,甚至不起訴處分書提及:家長若能接受導師「雙手環抱幼童」,理應也該接受孩子被膠帶捆綁──如果今天是個成年人被用膠帶捆在椅子上,行為人恐怕妨害自由、強制罪跑不掉了,但就只因為今天被害人是個孩子,一切竟成了合理至極的「管教」。

「你真的一個不小心就會把孩子打死了」

幼兒園老師用膠帶捆綁拘禁孩子、逼孩子從廚餘桶撿食物回來吃掉、國小老師抓學生領子一樓拖到三樓、爸媽情緒失控打傷了孩子──上述案件以結果來說都沒有直接造成孩童死亡,但如果這些事情一直被忽視、持續下去呢?如果各種零星的虐待事件未能被發現、遏止、保護孩子,一次次累積成重大兒虐事件、傷口層層疊疊加諸孩子身上,不是不可能的。

該如何遏止由「管教」之名進行的虐待行為、避免更嚴重悲劇發生,2019年嘉義幼兒園膠帶綑童記者會上,法扶律師陳威延就提醒,各團體希望的不是給老師判重刑,而是期待能建立一套完善處罰與輔導機制、避免再次發生孩子受害情況,「不是等小孩死掉了再來追究。」

又例如長年協助通報兒虐案件的王薇君,不僅陪伴過許多孩子遭保母虐死的心碎家長,就連網路上家長打小孩的動態、路邊疑似有狀況,只要有網友求救就會立刻動身,也因此捲入一次次開庭,手機時不時接到施暴者的哀求、進一步是恐嚇,2019年講座上,王薇君就分享一段與施暴家長的對話。

那個爸爸打電話跟王薇君說,他真的不是故意的、為什麼要通報,也指控王薇君害他家庭破碎,老婆可能要提離婚、孩子要被安置,但王薇君冷靜提醒對方:

「今天你可以打電話給我,跟我抱怨你的孩子被安置,我覺得你運氣很好,因為你沒把你的孩子打死!你真的一個不小心就會把孩子打死了,你應該要去尋求協助。

另一不可忽視的現實是,當一個孩子因為家長經濟因素、疏忽虐待而無法留在原生家庭,台灣雖有社福系統可啟動安置、或經家長同意後進行出養,孩子前往寄養家庭後也不代表往後人生就此順遂,2023年剴剴遭寄養保母虐死案件並非首例。

2022年9月間,新北市左姓女子擔任寄養家庭媽媽、照顧因為經濟問題需出養的2歲女童,但因不滿女童不服管教、不願配合洗澡與擦藥,在浴室與主臥室多次推倒女童在地、針刺肩膀雙腳掌與腳背,最終女童遭虐死,傷勢包括嚴重腦水腫、腦出血、全身多處瘀傷等,左女遭起訴。

參考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成為寄養家庭」條件,包括申請人年齡25歲以上、具國民義務教育以上教育程度、家庭成員同意寄養、申請人與家庭成員「身心健康、具有愛心及家庭氣氛和諧」、無兒虐與性侵史、居家環境乾淨整潔等,6歲以下兒童寄養家庭則要求取得保母或托育人員技術士證、相關科系畢業、修畢保母或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等,並依兒少年齡提供縣市每月生活費倍率不等的安置費用。

經新北市司法調查,左女確實符合寄養家庭標準之「具有愛心且家庭和諧」,發現孩子有發展遲緩等特殊狀況後,左女陪女童調整飲食、悉心照料、社工也觀察到左女與女童的互動是好的,但左女也在偵查時坦誠,她沒跟社工說自己情緒已經無法控制、怕說不想繼續照顧的話形同讓女童再被大人「拋棄」一次──最後,左女因照護心力交瘁而失控犯案,一審判刑4年10個月。

左女的悲劇也可見,「愛」絕不是育兒的萬靈丹、而是成年人無論如何都不能以「管教」之名跨越體罰紅線,也必須正視成年人有其脆弱面、情緒失控時也會需要輔導與協助,而不是像2023年剴剴遭虐死案保母胞妹主張的「就是要這樣,小孩才會乖」──請不要再「這樣」了。(推薦閱讀:剴剴案第4次開庭 憤怒民眾擠爆法院高喊「重判保母」 破11萬人連署加重刑責

(原文發表於2024年3月14日,原標題為〈昔4歲女童被打到斷骨穿肉滿腿菸疤、今剴剴慘死,7年來台灣學到什麼教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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