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持有兒少私密影像 衛福部︰修法重罰
〔記者邱芷柔/台北報導〕現行法律對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私密影像,僅以行政罰處分,忽略歹徒可能透過誘騙、要脅手法獲取這些影像,為此,衛福部研擬將持有兒少私密影像的處罰,提高到刑罰層級,藉由從源頭加以杜絕,以保護兒少。
法務部統計,在兒少性剝削案件中,二○二○年起訴占比提高為四十五.四%,首度高於不起訴處分;其中以「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物品」被起訴比例最高。
社工觀察,這些被外流的兒少私密影像,來源可能是兒少自拍,不過可能是兒少遭誘騙、要脅才拍攝,但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對持有兒少色情影像者,只有罰錢和輔導教育。反觀國際間則將兒少色情視為重大網路犯罪行為,如美國持有兒少私密影像可處十年以下徒刑。
性平專家林育苡律師表示,面對私密影像外流,多數受害者最在乎的不是加害者被罰多重,而是想拿回私密資料,目前最常用來解決私密影像的法律,為刑法第二三五條的「散播猥褻物品罪」,但僅能在「散布」後才能論處此罪,無法在「持有」時即要求對方交出來。而未成年雖適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但嚇阻有限。
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坦言,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但「有需求就會有供給」,衛福部研擬修法,將持有兒少私密影像的處罰,由行政罰提高為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