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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買金鍊「確認真偽」竟偷換石頭 還偽造簽名變賣慘了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4年01月15日04:20 • 發布於 2024年01月15日04:03

桃園一名邱姓男子日前在臉書看到網友在賣黃金項鍊,假意要購買與對方約超商面交,邱男稱要確認黃金真偽,趁對方不注意將金項鍊掉包成石頭,隨即落跑拿去金飾店家,偽造他人簽名以6萬6千元的價格變賣。因先前邱男犯詐欺案已偵結並在桃園地院審理中,桃園地檢署再依犯偽造署押罪嫌追加起訴。

檢方調查,28歲邱姓男子無買賣黃金飾品的真意,基於詐欺取財的犯意,去年3月間使用手機連結臉書社團 ,得知一名許姓男子有意販售黃金項鍊,便用暱稱帳號和許男相約於同年3月11日上午9點30分,在桃園市桃園區一處便利商店交易金項鍊。

許男到場後,邱男謊稱要確認黃金真偽 ,讓許誤認邱有意購買 ,將裝有價值新台幣7萬元的黃金項鍊交給邱查看,結果邱取得項鍊後,趁許不注意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將項鍊拿出來,再將一顆石頭放入包装盒中交還,並以提款為由離開現場。

邱拿到金項鍊後,在當天上午11點多到黃金店家變賣,又使用另一名卓姓民眾的身分證件,以6萬6千元的價格變賣黃金項鍊,並在簽名欄中偽造卓姓民眾的簽名;而許男等不到邱男回來,赫然發現黃金項鍊已經被調包成石頭,案經許男訴由桃園分局報告偵辦。

檢方指出,邱男犯刑法偽造署押罪嫌,因先前犯詐欺案已偵結並在桃園地院審理中,2案為一人犯數罪的相牽連關係,追加起訴一併審理,請法院分論併罰。另邱男未扣案的犯罪所得6萬6千元,則予以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做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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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檢署。記者周嘉茹/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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