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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監聽毒蟲意外聽出端倪 「暗語洩底」抽絲剝繭找出他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3年12月05日05:12 • 發布於 2023年12月05日05:09

高雄三民二分局2018年因案監聽劉姓、王姓兩毒販時,意外發現上游毒販44歲郭姓男子,並查出郭男至少7次販毒事證,檢方依毒品罪將郭偵結起訴。2019年4月,法院一審將他判刑20年6月,隔年三審定讞,怎料,郭男不甘被關逾20年上演大逃亡,上周六他因心虛見警就逃,在梓官區終於落網。

判決指出,郭男當年並非檢警主要查辦對象,但他案幾度監聽過程,郭男短時間通訊,卻是重要關係人。「你能找杉哥嗎?」、「小童介紹費,你另外給我嗎?」、「我有帶一個朋友」監聽音檔中,郭男有8次意外暴露自身就是海洛因主要供給人,而其中7次販毒明確,合議庭依此判定罪行。

不過,當年本案偵查、審理時,原檢警偵辦的主要對象劉、王二人均坦承不諱,僅郭男矢口否認犯行;郭辯護人直指,其餘相關犯嫌皆為求脫罪減刑,才一口亂咬郭男犯行,不過,劉、王辯護人堅稱,兩人僅為中間人,並向郭索討介紹費。

另有證人一一解釋監聽錄音內容,供稱「我去你那邊喝茶」,意指要向郭男面交買海洛因,而「我帶一個朋友」,意指要買3000元海洛因,而「一個人」是指一包1500元的暗語,帶一個朋友,就是要多買一包分裝,共3000元。

檢警依多位證人所述錄音暗語,分析比對交易數量、種類及金額,補強購毒情節與情境,認定劉、王曾向郭購毒販賣,非法圖利事證明確。

合議庭審酌,郭男販毒對象特定,金額不高並非大盤賣家,但郭否認犯行態度不佳,考量販毒次數、實際所得及數量,一審法院最終以「多數犯罪責任遞減原則」量刑定罪,判郭20年6月徒刑,並經三審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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