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如有中國居住證 沈有忠籲宣布放棄
政府清查公務員是否有中國護照、身分證、居住證等,並要求公務員簽署具結引發討論。陸委會副主委沈有忠今天(12日)央廣節目「這樣看中國」專訪時表示,公務員有國家忠誠義務,不能有雙重國籍,政府清查於法有據。至於居住證由於模糊空間,但仍呼籲擁有的公務員主動放棄;若不放棄,一旦日後修法納管,可能要承擔風險。
陸委會清查政府公務員是否有持有中國護照、身分證或居住證,並要求公務員簽署具結,引發關注。陸委會副主委沈有忠12日接受央廣節目「這樣看中國」主持人林子立專訪時表示,政府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規定公務員有國家忠誠義務,不能有雙重國籍,清查作業於法有據。
至於居住證的部分,沈有忠表示,居住證法令規範有模糊空間,並未立法禁止居住證。但是,政府認為居住證也是國家效忠的一環,且申請中國人民共和國居住證,需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公務員或軍職人員不太可能符合這個條件;如果公務員有中國居住證,合理推論可能出勤不正常或是隱匿未報。
沈有忠也呼籲,中國將居住證做為將台灣「國內化」的手段,混淆認同、分化台灣社會,他呼籲已經有居住證的公務員主動放棄。他說:『(原音)所以有些人可能過去他有,但他變成是有了之後回過頭來,他現在變成文官,變成是要從軍,那我們就會去呼籲,那第一個就是說,是不是主動放棄,因為你已經不需要,或者說某種程度來講,就是說,已經是在這個認同上面來講會產生疑慮,或者說你也變成是有可能是統戰的工具,中共就是拿這個來作為分化的工具嘛。所以我們會呼籲說,如果你擁有居住證的話,那是不是可以來做一個,第一個,我們先具結沒有居住證,再第二個,如果你有的話,我們現在也是在鼓勵的階段,那是不是在一定的時間內去宣布放棄就OK了,我們不溯及既往,完全不溯及既往。』
沈有忠說,是否放棄是個人自由,但也許未來當社會有共識後,修法將領中國居住證納管,屆時自己就要面臨一些風險。他強調,放棄中國居住證其實是成本最低的做法,沒有任何影響。
沈有忠表示,簽署具結代表與台灣2300萬人民站在一起,代表不會被分化,選擇跟國人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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