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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報稅新制|沒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稅額試算3變動一次看:3/17 申請最後期限

經理人月刊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林柏源

報稅新變動!2025 年 5 月報稅季即將到來,財政部提醒納稅人,今年「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有 3 項重要變動,相關申請須於 3 月 17 日前完成。

3 項申請變動分別為: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申請恢復適用稅額試算,以及變更稅額試算通知書郵寄地址。如果沒有在期限內完成申請,可能會影響未來年度的報稅方式,納稅人務必特別留意。

所謂的「稅額試算服務」,是由國稅局依據前一年度與當年度的課稅資料,主動試算應納稅額,並寄送「稅額試算通知書」給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收到通知書的納稅人,只需確認無誤即可完成報稅,若不同意試算結果,則仍可改採網路、手機或人工申報方式。

報稅新制|稅額試算3變動,恐影響稅額試算服務與通知書寄送

1. 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便不再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

第一項變動是「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如果納稅人不想使用國稅局的稅額試算,而是希望自行透過網路或手機報稅,可以提出「不適用申請」。

只要申請一次,當年度及往後年度都不會再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

2. 想恢復適用稅額試算服務,3/17 前是最後機會

第二項變動則是「申請恢復適用稅額試算服務」,這是專為曾經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的納稅人設立的機制。如果過去曾向國稅局申請不適用,如今想恢復適用,今年是最後機會。

2026 年報稅(即 2025 年度所得申報)起,財政部將取消恢復適用機制。換句話說,若 2025 年 3 月 17 日前沒有提出恢復適用申請,未來年度都將無法使用稅額試算服務。

舉例來說,若某納稅人 2023 年曾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但現在想改回使用,則必須在 2025 年 3 月 17 日前提出恢復適用申請,否則未來都只能自行報稅,無法再收到國稅局的稅額試算通知書。

3. 搬家記得改地址!稅額試算通知書 4/25 寄發,更新地址需在 3/17 前提出

第三項變動是「變更稅額試算通知書郵寄地址」。國稅局將在 4 月 25 日前寄出稅額試算通知書,因此若納稅人因搬家或其他因素無法在原地址收信,務必在 3 月 17 日前更新寄送地址,以免錯過重要的稅務文件,影響報稅進度。

若通知書未能順利送達,不僅可能影響報稅流程,也可能導致延遲繳稅,產生額外的滯納金或罰款。財政部提醒,納稅人應確認自己的郵寄地址是否正確,並儘早辦理變更,確保能順利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

隨著 5 月報稅季逼近,納稅人應盡早確認是否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並依需求於 3 月 17 日前完成相關申請。今年是最後一次可以恢復適用稅額試算的機會,若未申請,未來將只能自行報稅。此外,若有變更地址需求,也應儘速處理,確保能順利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

財政部已開放線上申請,納稅人可透過國稅局網站 線上申請臨櫃申請完成相關手續。錯過申請時限,可能會影響未來的報稅方式與便利性,納稅人應多加注意,避免影響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財政部;本文初稿由 AI 協助整理,編輯:林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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