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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前琉球鄉長收回扣360萬...廣大興「洪大姊」也是共犯 各判12年定讞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3月04日05:25 • 發布於 03月04日05:14

屏東縣琉球鄉前鄉長陳隆進在多起工程中向廠商收賄,已被判刑20年定讞,而他與因廣大興案而知名的前屏東縣議員「洪大姐」洪慈綪、黃姓丈夫於琉球鄉道路工程收受回扣360萬元,最高法院判3人各12年徒刑定讞。

陳隆進2014年底起擔任鄉長,任內在琉球鄉生命紀念館增設骨灰及骨骸箱工程、乙未年上杉角頭迎王道路廣場改善工程及多項道路改善工程中,指定特定廠商投標,並向廠商收取回扣及賄賂。

2014年漁船「廣大興28號」於遭菲律賓海巡署公務船於巴林坦海峽海上掃射,「洪大姊」洪慈綪因敢言而聲名大噪,還曾任縣議員,但她和黃姓丈夫2015年間藉由琉球鄉公所辦理迎王祭典道路維護整修計畫時,與陳隆進約定好一定的賄款比例,並從中收回扣360萬元。

一審認定陳隆進收賄295萬元,依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判刑22年,洪慈綪、黃姓丈夫各判12年徒刑。二審改依貪汙治罪條例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判陳隆進22年徒刑,洪慈綪與黃男各12年徒刑。

案件上訴,最高法院撤銷陳隆進、洪慈綪與黃的部分判決,發回更審,陳隆進其餘犯11罪定讞,並定應執行刑20年。

更一審改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論處,並認為陳隆進等3人收賄金額達360萬元,且陳曾是國小校長、曾擔任鄉長,卻罔顧鄉民及政府所託,為求取得工程賄款,將採購案交給特定人士施做並收賄,重挫教育家形象,浪費公帑,嚴重損害國家利益、人民福祉,事後否認犯行,態度惡劣。

更一審指出,洪慈綪利用職務監督之便,與丈夫、友人共同違背職務收賄,有損官箴,破壞公務正常運作及執行公正性,損及國家利益,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未見悔改之意,依法判陳隆進12年徒刑、洪慈綪夫婦各12年徒刑,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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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慈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陳隆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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