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因欠稅而受強制執行,雇主也要小心相關責任,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若雇主未妥善配合辦理執行扣薪,行政執行分署有可能會直接針對公司行號財產,進行欠稅強制執行。
稅務局表示,已經被移送強制執行的欠稅案件,如果查到義務人有薪資所得,行政執行分署便會對公司行號寄發「扣押薪資」的執行命令,要求雇主將員工每月應領薪資,在三分之一範圍內予以扣押,並交移送機關代為繳納欠稅。
公司行號在接獲執行命令時,可能會發生欠稅員工離職,或是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扣薪,稅務局表示,此時雇主務必要在十日內向行政執行分署聲明異議。
若雇主沒有提出異議,無故未配合辦理扣薪,公司行號的財產恐遭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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