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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中國製冰箱貼越南標籤運台賣 大同家電總廠長害公司賠1.6億

鏡新聞

更新於 2022年09月29日07:47 • 發布於 2022年09月29日07:47 • 鏡新聞
大同一位張姓總廠長將中國製冰箱,送到越南改製造地標籤。(示意圖,圖與本文無關,資料照)
大同一位張姓總廠長將中國製冰箱,送到越南改製造地標籤。(示意圖,圖與本文無關,資料照)

於大同集團工作超過20年的張姓總廠長,2015年6月間從中國採購冰箱,再轉送越南做簡單的檢測,貼上越南製標籤運回台灣販售,逃避台灣禁止中國產製冰箱的規定。關務署於是向大同追繳1億5,863萬餘元稅額,偵查時張姓總廠長也坦承罪行,士林地檢署依妨害農工商罪,判緩起訴1年、支付公庫20萬元、法治教育4小時。

判決書指出,54歲的張姓總廠長,2015年5月至2019年12月擔任大同家電電子事業部大園區家電廠總廠長,不過因為2015年6月大園區冰箱產線出現問題,張姓總廠長竟決定從中國購買整台冰箱,送到越南做簡單測試、貼配線圖和越南製造的標籤,再運回台灣販售。

從2016年5月到2017年12月26日之間,張姓總廠長將假冒越南製的冰箱自胡志明港進口至台灣,總計數量有5萬6,723台,完稅價格高達1億9,473萬餘元,被海關人員查核報關資料時發現,轉由調查局偵辦。

調查局偵查時,張姓總廠長承認犯罪,導致大同公司被關務署裁罰、追繳共1億5,863萬餘元,後續經濟部國貿局又裁罰192萬元。檢方調查大同進口報單、採購單、匯款水單等發現,中國製冰箱是由廣東容奇港、中山市河口港、揚州港等出口到越南,當地公司再黏貼越南製造標籤進口台灣。

士林地檢署表示,考量張姓總廠長犯後態度良好,對罪行供認不諱,考量他沒有前科,應是一時欠缺考慮,所以依妨害農工商罪判他緩起訴1年、支付給公庫20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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