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王小姐因子女就學考量,一直把戶籍設在婆家,自己的住家反而無人設戶籍。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囤房稅2.0將於今年7月1日上路,自住房屋增加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的條件,才能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1.2%。
台中市目前自住用房屋有89萬餘戶,估計目前約有3成也就是近30萬戶未設戶籍,7月1日房屋稅差別稅率2.0上路以後,114年3月24日(原為3月22日,114年適逢假日遞延)前如果未設戶籍,房屋稅率將由1.2 %變成3.2%至4.8 %,與自住用稅率最大相差4倍。
台中地方稅務局表示,自住住家使用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權人為個人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以內。另外,7月1日以後,房屋的納稅義務人是以每年2月末日為基準日來核發稅單,如果房屋有移轉,一定要在房屋稅開徵40日之前(即3月22日),向所屬地稅局申報使用情形。
台中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僅有1戶且符合前述自住要件的單一自住房屋,稅率將由1.2%降為1.0%,台中市會有99%的單一自住房屋可以適用。
地稅局提醒,※尚未辦竣戶籍登記者,必須於114年3月24日以前遷入戶籍並提出申報,就可以適用自住用稅率1.2%,核准後如果未再變更使用就不用每年提出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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