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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際

雇主要求勞工留職停薪違法嗎?4大QA看懂留停申請條件及勞健保規定

518職場熊報

更新於 2021年08月02日17:40 • 發布於 2021年08月02日09:44 • Ching

疫情關係衝擊許多產業,有些雇主疑似擔心通報無薪假(減班休息)會被查,或為了領紓困補助不資遣員工,而改要求員工「留職停薪」。所謂留職停薪就是勞工暫停工作、勞動契約沒有終止,勞工和雇主之間仍然有勞動契約上的僱傭關係,但因為這段期間員工沒有上班,雇主就停止支付薪水,等到疫情過去收入較穩定再恢復上班。

究竟強迫員工留職停薪的做法是否合法?如果是員工主動提出雙方同意可以嗎?一文帶您看懂「留職停薪」的申請條件、種類及勞健保等相關規定。

Q:雇主要求員工留職停薪合法嗎?哪些情況才可要求?

原則上,留職停薪代表勞動契約的變更(暫停工作),通常應由勞工提出申請較合理,而法定上申請留職停薪的條件也有詳細規定(文章下方會說明)。

雇主如果要員工辦理留職停薪,恐怕只有在員工發生重大錯誤,例如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是受有期徒刑以上的罪刑等情況(勞基法§12),選擇不解僱員工,而是以「留職停薪」來處罰才比較妥當而不違法。但是,前提是必須先將懲處內容事先公告給員工,而且停職停薪的時間不能過久、符合比例原則,才能避免爭議(註1)。

Q:留職停薪和無薪假(減班休息)有何不同?

如果雇主單方面要求員工暫停工作幾天、先休息一陣子後再上班,因為停工算是企業經營上的風險,原則上還是要照給員工薪水,而且不能要求員工先休息之後再補上班(勞工可依民法§487規定要求雇主給薪);除非雇主是因為「疫情」因素經營困難,才可以和員工協議減班(無薪假),但也必須先經過員工「同意」,並通報當地勞工局才算走完合法程序,而不應該要求員工用留職停薪的方式來規避給付薪水的責任。

若是勞工朋友們有遇到老闆要求簽留職停薪契約、同意書,必須先清楚了解它和無薪假並不同,千萬別以為留職停薪字面聽起來比較有保障且合理,事實上因為您和老闆是自行另外約定留職停薪,並不會被政府機關審查到,甚至可能無法申請到政府相關補助,對您的權益而言相對較無保障!

Q:留職停薪條件為何?哪些情況下員工可申請留職停薪?

目前法令規定勞工可以依法申請留職停薪的情況有只有「育嬰」和「傷病」情形,其他狀況則多是雇主和勞工自行約定,說明如下:

情況一:勞工有照顧小孩需求申請

這是我們比較熟悉常見實務上申請留停的情況。如果員工年資滿半年,在職期間沒有其他資源可幫忙顧小孩,可以向雇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在家親自帶小孩(性平法§16),而詳細的育嬰假申請方式與規定法令也有明訂,可參考此篇文章「員工請育嬰假、家庭照顧假,天數和薪水如何計算?」

育嬰留職停薪因為是強制規定,當您符合申請資格向雇主申請時,雇主不能拒絕,違法將會有相關罰則!

情況二:勞工因為受傷、生病原因申請留職停薪:

一般傷病情況,勞工可以請雇主請病假,但如果是傷勢較嚴重需要休養,或是生重病需住院無法痊癒等情形,可能會將原有的請假權益請完(普通病假30天、事假14天、特休依照年資),這時還有請假需求可以向雇主申請留職停薪,最長為1年(勞工請假規則§5)。

然而,這條法規並不是強制規定,因此雇主如果不准許並不違法!

情況三:其他像是服兵役、留學進修、照顧家人等原因

有些公司因為人力配置較齊全,會自行訂定公司留職停薪規定,當員工接到兵單需服役、想出國念書繼續進修,或為了照顧家人必須暫停工作時,可以幫他保留職缺暫時離開工作。因為這項作法優於勞基法規定,勞工如果有需求,申請時還是必須經過雇主獲准。

過去曾發生過一起勞資糾紛,當時台灣IBM一名高階主管經公司同意申請留職停薪5年,但當他要復職後公司卻表示沒有缺了,要他自請離職,因此員工憤而提起訴訟。這場官司打到最高法院時IBM卻敗訴了,要賠該名員工薪資和勞退金共900多萬元,由此可知,雇主雖然優給留職停薪保留職位,但雙方當初談好保留職位後續卻不給復職,應該依規定資遣員工,而非要求員工自請離職。

Q:留職停薪期間可以退勞健保嗎?保費又該誰負擔?

如果成功申請留職停薪了,留停期間勞健保可以繼續加保嗎?勞退權益是否還在?以下會依照勞保、健保、勞退部分別說明:

一、 勞保部分

有實際工作的人才能投保勞保,如果勞工是因為法令規定的「育嬰」、「傷病」、「服兵役」等原因申請留停,企業必須依法繼續幫勞工加保(勞保條例施行細則§21);若是因為個人因素出國進修申請留停,原則上要退保。

至於保險費繳納金額,育嬰留停期間勞保保險費,雇主負擔部分可免繳,勞工自行負擔部分則是可以選擇延後3年再繳,減輕負擔。而傷病申請的勞保保費,勞工、雇主都維持原本的保費負擔比例30%:60%。

二、 健保部分

健保部分,若勞工是因「育嬰」原因申請留停,有規定雇主不能退保或調整健保級距,而雇主負擔的保費將由政府補助(全民健保法施行細則§45),至於勞工自行負擔部分也可選擇延後3年再繳。

如果是其他情況申請留停,健保部分雇主可退保,如果選擇繼續幫員工加保,則勞工、雇主應負擔保費部分則按照原先負擔比例20%:70%(全民健保法施行細則§19)。

三、 勞退部分

因為留職停薪期間不算入勞基法的年資(註2),勞退部分也要停止提繳,雇主應在勞工留停發生7天內通知勞保局停止提繳6%勞工退休金,等員工復職後再申報開始提繳(勞退條例§20)。

小編要再次提醒雇主們,無薪假和留職停薪千萬不能混為一談,如果經營上有困難,應該和員工約定減班或是依法資遣,讓勞工後續失業期間也能領有失業補助等基本生活保障,最重要的是避免被申訴裁罰,吃上罰則恐怕得不償失!

【好消息】各位老闆、人資或管理者有其他「人事管理、法令問題」想了解嗎?趕緊加入518熊班成立的「新手老闆人資指南社團」,社團中除了有駐站人資小幫手不定時分享勞動法令最新資訊,也可以發問您在管理員工、計算薪資時遇到的各種問題,歡迎您加入互相交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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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請參考勞委會民國 80 年 08 月 05 日台勞動一字第 20195 號函

註2:請參考勞委會民國 85 年 05 月 21 日台勞動三字第 116217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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