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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用電大戶條款加速能源轉型 第一步先審視用電合理性

DIGITIMES

更新於 2021年05月26日02:52 • 發布於 2021年05月26日02:52 • DIGITIMES - 廖家宜

近期台電頻傳事故,用電問題再度浮上檯面,對於能源需求的持續增加,外界也盼透過高用電量企業轉用一定比例綠能來加速能源轉型。經濟部在2021年初宣布《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俗稱「用電大戶」條款)正式上路,規範契約容量5,000kW以上的用電大戶須在5年內設置契約容量10%的再生能源設備,而未來每2年經濟部也會滾動調降用電大戶門檻,因此對企業來說,也就代表需儘早盤點用電情況與資源,以因應未來當門檻調降時,找尋最合適的能源轉型方案。

根據經濟部統計,首波用電大戶數量約506個,其中以石化、半導體、鋼鐵、電子等工業用戶居多,約有300多家企業,必須在5年內完成設置契約容量10%的綠電。隨著首波用電大戶,經濟部未來也會每兩年滾動調降門檻,從5,000kW逐步降至3,000kW、1,000 kW不等,隨著門檻的調降將納入更多用電戶,企業也須即早因應準備。

用電大戶可彈性透過四種方法履行義務,分別為設置一定裝置容量的再生能源設備或儲能裝置、購買再生能源憑證,或繳納形同罰款的代金。而為鼓勵企業儘早投入再生能源建置,經濟部也針對在辦法實施前就已裝設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者,提供最高20%折抵義務量獎勵,此外若提早兩年達成義務量者,可再享有「早鳥優惠」8折(減免20%義務量),兩者合計扣減最高可減免40%義務量,也就是說,若符合以上條件用電大戶就能將再生能源設置量從原本10%義務量,降為僅須達到6%綠能裝置量即可。

而根據用電大戶的自身條件,企業也可以彈性搭配履行方式,例如有的工廠空地較少,可透過建置一半太陽能設備或一半儲能裝置,缺少閒置空地則可透過購買再生能源憑證方式,不過電電公會能源管理服務委員會主任委員胡惠森表示,除了透過以上履行方式,事實上最重要的是企業應搭配進行AIoT智慧能源管理,更能達成節能效益,而儲能系統更是核心,主要可透過削峰填谷來進行時間電價管理,以消除尖峰用電方式降低與台電達成的契約容量。

憶鴻科技技術長劉家銘則是建議,當企業投入再生能源發展時,最好則是先從使用端進行評估,再逐步進行再生能源設備或儲能裝置的建置。劉家銘進一步解釋,用電大戶條款上路對企業來說,第一個要思考的問題其實並不是馬上跳到要蓋多少再生能源設備或儲能裝置就好,而是應回到使用端,先檢視公共用電與生產用電是否合理化,以及是否具有節能潛力等。

而檢視完使用端後,接著再進行契約容量的合宜性跟電價表評估,最後才進行再生能源設備的建置。若企業在前期沒有從使用端做好良好的規劃就直接進入設備建置,便很容易造成資訊落差,使再生能源導入效益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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