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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禮讓行人罰3600元上路!駕駛人應注意哪些事?行人路權就一定最大嗎?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更新於 2023年03月31日04:25 • 發布於 2023年03月31日03:40 • Yahoo奇摩新聞

未禮讓行人罰款新制上路!台灣的交通環境遭人詬病多年,先前更被外媒評為「行人地獄」,引起民眾熱議。為了提升用路人安全,交通部除了加強宣導,也拍板「未禮讓行人」加重罰鍰。那麼未禮讓行人罰3600元哪些情況適用?還有哪些新制要留意?行人用路時又該注意哪些事?一起來了解。

即日起,駕駛人未禮讓行人(排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的起罰金額,根據發生情況、車子種類有所不同:

小型車:2000元→提高為3600元

大型車:2800元→提高為3600元

機車:1200元→維持1200元

小型車:3600元→提高為4800元

大型車:4500元→提高為7200元

機車:2400元→維持2400元

台灣常見駕駛人不遵守交通號誌,部分駕駛人也未養成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路口先停再開的習慣,為了改善這兩種情況,交通部將相關法規的起罰金額從600元或900元,統一調高為小型車1500元、大型車1800元、機車1200元,籲請駕駛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11條的相關規定:

依規定或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

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遇閃光紅燈應先停再開

基於行人優先原則,汽機車駕駛人在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請保持一定距離禮讓行人先行通過,距離長度以不讓行人感受到威脅為原則(約3公尺),同時也不可以向行人亂鳴喇叭或搶快。若駕駛人未遵守行車禮儀,除了上述法規,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還可能面臨以下罰則:

第45條第1項第10款:駕駛人起駛前未讓行人先行,可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第49條第5款:駕駛人迴車前未注意行人,仍擅自迴轉,可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第50條第2款:駕駛人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未注意行人,可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為了保護自身安全,交通部建議行人過馬路時,可參考以下措施,增加走在路上的保障:

遵守行人號誌,秒數不足時不通過。

夜間行走在馬路時,穿著淺色衣服,方便來車辨識。

過馬路前與行人穿越道保持一定距離。

過馬路時查看左右來車,避免低頭滑手機。

孩童過馬路時舉手,增加駕駛能見度。

在未畫設人行道地區應靠邊行走,同時面向來車,方便注意迎面而來的車輛。

即便法律保障行人在行人穿越道有一定的優先權,不過交通部還是呼籲,碰到公車、貨櫃車等大車轉彎時,最好先退後三步再通行,這個舉動不是「要人讓車」,而是因為大車在轉彎時會有內輪差,造成許多視線死角,行人退後三步可以有效避免意外發生。

雖然「行人路權優先」是公認的準則,但不代表行人就能為所欲為,仍須遵守法規,像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便寫明,行人過馬路時要是出現未按號誌指示或警察指揮、未畫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擅自穿越車道、在馬路上嬉遊阻礙交通等情形,可處新台幣500元罰鍰。

另外,行人行近鐵路平交道時,倘若強行闖越,按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0條,可處新台幣2400元罰鍰。

實習記者:黑立安

核稿編輯:廖梓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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