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生活

新北未登工廠輔導再出招 總預算4800萬元助安搬遷

新頭殼

更新於 2023年03月30日09:23 • 發布於 2023年03月30日09:22 • Newtalk新聞 |王峻昌 新北市報導
勤通精密企業總經理楊國忠,分享歷經十餘年終取得用地計畫核定過程。 圖:新北市經發局提供

Newtalk新聞

新北市首家特定工廠「勤通精密企業有限公司」核定用地計畫,由農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終邁向工廠就地合法化的最後一哩路!新北市經發局長何怡明今(30)日前往關心,肯定業者持續扎根新北,以及長久以來對新北經濟的貢獻。同時,經發局推出「未登記工廠搬遷租金補助計畫」,2年總預算4800萬元、每家業者補助最高48萬元的廠房租金,持續積極協助未登工廠搬遷至合法產業用地。

勤通精密總經理楊國忠表示,勤通精密成立於68年,致力於專業金屬沖壓、塑膠射出成型等製程,代工產品包含汽機車零配件、船用燈具、電子無線通訊設備等多達2000件以上的五金塑膠零件。早期以小規模家庭代工的模式生產,隨著營運規模增加,需重新尋覓廠房,創業初期受限於資金壓力,被迫選擇在三芝的農地設廠。不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而無法申請合法工廠登記,始終為公司最大的挑戰,因此自2010年經濟部首次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起即積極配合政策,逐步改善消防設備、水土保持等,歷經十餘年終於取得用地計畫核定,未來將持續深耕新北,接軌國際,創造出更大的就業機會與產值。

何怡明表示,2019年「工廠管理輔導法」再次翻修,未登記工廠須申請納管、提送改善計畫、完成實質改善、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並於20年內完成用地變更,取得一般工廠登記。勤通精密積極配合政府各項輔導政策,率先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依法申請土地變更,並完成建築物合法、隔離綠帶及太陽能光電等規範,持續朝向合法化努力,盼以成功轉型範例為火車頭,帶領新北其他業者繼續向前行。

值得一提的是,未登記工廠改善計畫收件期限已於3月20日截止,新北市納管的3287家廠商中,改善計畫收件率高達9成8以上,僅少數業者受限於地主不同意、無繼續經營意願,或者規劃搬遷至合法用地申請工廠登記,成為合法工廠,而未提送改善計畫。為積極輔導尚未趕上就地合法列車的業者,新北市以輔導遷移為主軸,率先推出「未登記工廠搬遷租金補助計畫」,補助期限為2年、最高可獲得48萬元的租金補助,鼓勵業者搬遷至合法產業用地、根留新北。

工廠搬遷租金補助計畫適用對象為達應辦工廠登記規模,因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而無法辦理登記的工廠,搬遷至新北市合法產業用地並取得工廠登記者,即可申請租金補助,自即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開放符合資格的業者申請,盼達永續經營的目標。同時,經發局持續提供產業用地媒合,如釋出樹林區東山段新建廠房5個單元,總面積約650坪的標準廠房;三峽成福段地主提供4萬坪優惠廠房/土地,全力協助未登記工廠安遷。

未登記工廠如經查獲屬實將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裁罰;對於高污染或有公安疑慮工廠加強查報,屢未配合改善或停工,將停止供水供電;未登記工廠遷出後,經發局將列管並公告該廠址,再經查獲其他業者違規進駐,違建部份將逕行拆除。詳情可上經發局官網/首頁/公告事項查詢。

延伸閱讀

勤通精密廠區現況。   圖:新北市經發局提供
經發局長何怡明(左三)率隊訪視勤通精密,盼以成功轉型範例為火車頭,帶領新北其他業者繼續向前行。   圖:新北市經發局提供
經發局長何怡明今(30)日前往關心,肯定業者持續扎根新北,以及長久以來對新北經濟的貢獻。   圖:新北市經發局提供
查看原始文章

生活話題:冷氣團報到

冷氣團報到🌀注意防寒保暖

更多生活相關文章

01

今年期限剩3天!文化幣明年元旦起擴大發放 13至22歲每人1200點

太報
02

大學碩博班招生「54系所沒人讀」!頂大「這間」最多

民視新聞網
03

7.0強震後算出「空亡卦」!命理師見2卦象示警:糟糕了

鏡報
04

低收戶保全兒「能台大醫畢業?」陳志金洩身家…1席話暖爆3萬人

壹蘋新聞網
05

律師公會怒了!14年錄取律師1萬3千人 這個月又多了1042人

CTWANT
06

54個碩博班招生掛蛋!頂大也難倖免

自由電子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