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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消失1小時 害病患變植物人 值班女醫師 判賠128萬元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6月02日21:29 • 發布於 2022年06月02日21:30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六年前發生卓姓女值班醫師擅離崗位,導致住院病患延誤救治變成植物人事件。(資料照,記者陳恩惠攝)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六年前發生卓姓女值班醫師擅離崗位,導致住院病患延誤救治變成植物人事件。(資料照,記者陳恩惠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六年前發生卓姓女值班醫師擅離崗位,導致住院病患延誤救治變成植物人事件。醫院挨告先認賠六百萬元,再回頭找卓女負責,要求負擔其中一二八萬多元卻被拒,只好循司法途徑提告。台北地院認定卓女害醫院賠錢,醫院也非隨便對她開價,如數判准。全案仍可上訴。

護理師呼叫卻找不到人

判決指出,二○一六年二月廿七日下午五時起,吳姓病患發生胃部不適也無法喘氣,護理師見狀呼叫卓女處置卻找不到人,一小時後,卓女才趕回病房,但此時病患已錯失黃金救治時間,變成植物人。

吳家人無法原諒醫院疏失,在桃園地院遞狀,向醫院、卓女連帶求償三八一六萬多元。醫院與家屬以六百萬元和解後,立刻召開「醫療品質審議小組」會議,決議卓女有醫療疏失,應負擔廿一.四%賠償金,也就一二八萬四千元,卻遭卓女拒絕,醫院於是提告求償。

卓女解釋,刑事部分經桃園地檢署偵查,檢察官認為她沒有任何醫療疏失給予不起訴處分,且她配合到「醫療品質審議小組」說明原委後立即離席,未參與討論或決議,更不曾透過書面同意負擔任何金額或比例,因此,醫院賠給家屬的金額與她無關。

北院認為,卓女擔任住院醫師,並非技工、工友、駕駛等,因此並不適用醫院工作規則第廿三條規定「勞工在工作時間內,未經核准不得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

內規應在20分鐘內到場

北院指出,醫院隨時都有病人住院,為了照護這些病患,醫院設有值班醫師制度,值班醫師必須遵守。依病患主治醫師在桃院審理前案的證詞可知,值班醫師在接到護理人員的電話後,應於廿分鐘內到場,「這是我們內規」。

北院審酌卓女身為值班醫師,值班時應隨時維護住院病患的生命安全,卻擅離崗位害醫院須賠償吳家人六百萬元,醫院召開專家會議才決議,並非憑空決定,判她應如數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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