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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留負評遭店家肉搜公審 女客提告吞敗…聲請自訴一審獲勝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5月26日02:26 • 發布於 05月25日20:39

北市某韓系網紅咖啡店2年前,因低消糾紛女客留負評,卻遭業者肉搜公審,女客提告公然侮辱、著作權法等罪吞敗,聲請再議又遭高檢署智財分署駁回,她不服向法院聲請提自訴;桃園地院審結,將業者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民事求償部分待審理。

犯罪事實指出,這起糾紛發生於2023年5月15日午後,陳姓女子吃過飯想喝杯咖啡,正巧走到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巷內韓系網紅咖啡店「.jpg Coffee」,點了杯140元燕麥奶拿鐵,店員告知「低消200元」規定,於是加點60元棉花糖餅乾,但店員回應「今天沒這個」,由於剛吃飽又無人可分食大分餐點,於是決定離開,告知店員「不好意思我不消費,以後也不會進來了」;陳女事後將消費體驗在Google評論區留下一星負評,表示店家品項不齊全,拒絕再消費。

咖啡店負責人孔林佑儒因不滿陳女在Google評論留下負評,未經同意,便將陳女相關資訊肉搜後,利用「.jpg Coffee」的Instagram發布陳女照片,又在Facebook分享陳女的個人頁面截圖,除了照片外,還包括陳女的姓名、特徵、學歷等基本資料,並連發30多篇限時動態公審,甚至嘲笑她跟親友的長相。

法院審理時,「.jpg Coffee」咖啡店負責人孔林佑儒雖然承認有將陳女照片公開刊登,但他主張自己並沒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並以「當陳女來我店內消費後,在Google評論上留下1顆星評論,隨後又有2名沒有來我店內消費的人也留下1顆星的評論,所以我就想要利用這些貼文發洩憤怒等語」來辯稱;律師也辯稱,陳女及其親友都留負評,被告認為負評對店內員工不公平,為澄清並為員工辯護,也為反擊負評,利用店內監視畫面和網路搜尋取得陳女等人個資,並在網路發表相關言論。被告的行為只是為了說明事實,並無違法。

法官認為,被告從自訴人陳女的Facebook下載照片,並且將這些照片與姓名、特徵、學歷等個資結合後公開發佈,已經侵犯陳女的個人隱私權。此外,自訴人曾明確要求被告刪除這些資訊,表示不希望被利用,但被告不僅沒有刪除,反而持續張貼,甚至搭配文字,試圖引導外界對自訴人產生負面評價,這些行為已明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因此認定被告的行為違法。

法官審酌,被告孔林佑儒任意公開自訴人陳女等3人個資,明顯缺乏尊重他人隱私的法律意識,此外,被告於審理過程中始終否認違法,無悔意,也未與受害者達成和解或取得原諒,另還考慮被告的學歷、目前待業、經濟狀況及各方面因素,自訴人陳女也請求加重判刑,根據以上量處適當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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