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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山道飆速113公里!撞死19歲打工女 假牙總監下場曝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025年07月05日08:10 • 簡銘柱

去年12月24日,台中市北屯區東山路二段發生一起驚悚死亡車禍!一名31歲沈姓假牙公司總監駕駛要價近400萬的BMW M2跑車,行經山區彎道時竟以時速113公里狂飆(該路段限速50公里),結果車輛失控衝向對向車道,當場撞飛一名年僅19歲的楊姓女騎士,導致她墜落6米深山谷,送醫搶救不治。檢警調查後,近日依過失致死罪將沈男起訴,但家屬悲痛質疑:「這樣的速度,難道不算殺人嗎?」

去年12月24日上午9時25分,當時楊女正騎車前往附近樂園打工,沒想到就在快到公司時,沈男的BMW M2突然因高速過彎失控,整輛車打滑衝向對向車道,猛烈撞擊楊女機車,強大衝擊力讓她當場噴飛,墜落6米深邊坡。

消防隊獲報後緊急架設繩索救人,但楊女被救起時已失去生命跡象,送醫後仍因全身多處骨折、頸椎斷裂、氣血胸等重傷,半小時後宣告不治。沈男見狀一度想上前關心,但警方擔心家屬情緒激動,立即將雙方隔離。

事後沈男接受警方調查時坦承超速,經行車紀錄器及煞車痕推算,車速高達113公里,超速63公里。台中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認定,沈男「嚴重超速、跨越雙黃線」是肇事主因,楊女完全無責。

楊女父母到警局做筆錄時,看到女兒被撞爛的機車,當場蹲坐在地,沉默不語。沈男雖當面道歉,但家屬完全無法接受,痛批:「開這麼快根本是玩命!」

台中地檢署偵結後,認定沈男雖嚴重超速,但無「蛇行、競速、逼車」等危險駕駛行為,因此不符合《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罪」要件,僅能以過失致死罪起訴,最重可判5年。

不過,檢方也認為沈男超速逾限速2倍,惡性重大,應加重其刑,但考量他符合自首條件,依法可減刑。全案近日偵結起訴,後續將由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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