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11日)羅智強、徐巧芯、游淑慧等國民黨立委候選人召開「蕭美琴國籍自白新事證」記者會,針對蕭美琴國籍問題,質疑她的說詞反覆再三。
「剛剛淑惠談到,不管是她過去說謊,或是她現在說謊,最起碼她一定有一次是說謊。」徐巧芯說。
乍看之下,蕭美琴進退兩難:如果是現在說謊,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她將不得登記為正副總統候選人,換句話說,將失去參選資格。
如果是過去說謊,就是承認欺騙選民,將會…?
好像,不會怎麼樣?在筆者看來,這才是蕭美琴國籍案「打不下去」的理由:在現今台灣,政治人物說謊不用付出代價——接下來,筆者將說明,為什麼蕭美琴的國籍應無問題,有問題的是當年說謊。
「雙重國籍」與「固有國籍」
先說明「蕭美琴國籍問題」的意義。
不同於吳欣盈是有「雙重國籍」的疑慮,蕭美琴除了雙重國籍之外,更涉及「固有國籍」的問題。所謂「禁止雙重國籍」規定在《國籍法》第10條1項:「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一、總統、副總統。二、立法委員。」
當年的李慶安,就是因此被撤銷當選人資格。這部分,吳欣盈和蕭美琴都沒有問題,她們在2014年和2002年就已分別放棄美國籍,這在美國《聯邦公報》都有公開資料(只是,同樣的證明方式,吳欣盈還被質疑「未出示資料難證明」;蕭美琴卻獲得「事實查核中心」闢謠背書,也是耐人尋味。)
但「固有國籍」和「雙重國籍」卻是兩回事。這是因為,正副總統規定比立委更嚴格,不只要求「在競選時」不能有其他國籍,更要求候選人的國籍是「自出生時即擁」不能有中斷而回復取得,也不能是歸化取得。
這規定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0條2項:「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那麼蕭美琴的國籍,是不是「固有國籍」呢?
蕭美琴自白新事證
從「蕭美琴國籍自白新事證」記者會來看,我們會發現,蕭美琴從「有護照,沒戶籍」變成「沒有國籍」再到「國籍護照都沒有」可說是越來越慘,剛開始至少還有護照,到後來卻變成什麼都沒有。
先是2000年聲明:「由於我在台灣沒有戶籍,我的護照號碼是X開頭的華僑護照。這本護照,除了入境中華民國之外,沒有一個國家承認的。」
再是2004年自傳:「我的情況卻和別人不同,別人是有兩個國籍,放棄一個外國國籍,還有一個中華民國的國籍,而我卻只有一個美國的國籍,如果我放棄了美國國籍,馬上就成為沒有國籍的人。」
最後是2009年受訪:「因為我在日本出生,媽媽是美國人,從小只有美國籍,如果放棄,就變成無國籍。為了申請中華民國國籍及護照。」
但其實,有沒有國籍,不是蕭美琴自己說了算。這也是為什麼,筆者認為整件事情,只有「蕭美琴說謊」的問題——至於「為何說謊」我們最後再說。
國籍法與「屬人主義」
依照《國籍法》規定,我國國籍採「屬人主義」。
即是說,只要生父或生母是中華民國國民,在出生時就自動取得我國國籍,具體規定見《國籍法》第2條1項1款:「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因此,要確定蕭美琴國籍,得先確定其父之國籍。
而根據旅美學者劉照男(紐澤西州立大學退休教授,美國聖恩長老教會長老)在其父於2021年過世時所寫的追憶文,其父蕭清芬牧師在「1970年學成歸國,被徵召服國民兵役,服役期間擔任炊煮任務。所以《中央日報》和《聯合報》用〈普林斯頓神學院博士火頭軍〉標題報導他,全島轟動。」
既然其父曾被徵召服役,理當擁有我國國籍;再對照蕭美琴係1971年生,其應符合「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之要求,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國籍法》第2條第2項
雖然,有網友質疑,同條第2項,又規定:「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於本法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九日修正施行時未滿二十歲之人,亦適用之。」
這是否說明,1971年生的蕭美琴不適用「前項第一款」規定呢?(在民國89年時,已滿二十歲。)
但這是誤解了「亦適用之」的意思。
根據〈內政部函台內戶字第1010296845號函釋〉的說明:「綜觀國籍法有關固有國籍規定,依89年2月9日修正前國籍法第1條規定,係採父系血統主義為主;依修正後國籍法第2條規定,則係採父母雙系血統主義為主,另為使國籍法修正公布時,因生母為我國國民之未成年人,可溯及具有我國國籍,爰增訂第2項規定。」
簡單來說,這是為了避免修法產生漏洞,而新增的規定與蕭美琴(出生時父為中華民國國民)毫無關係,不影響她適用《國籍法》規定,生來就是中華民國國民,而具有我國國籍。
因此,蕭美琴毫無疑問,擁有「固有國籍」。
中央公職人員與戶籍
更進一步來說,即便看「蕭美琴國籍自白新事證」的說法,在自傳後面,她說「當時我美國人身分,不但符合參選僑選立委條件,依戶籍法規定,一旦選上中央公職人員,還能夠合法、順理成章地申請成為中華民國國民,領有身分證,還能有戶籍,所有問題可以畢其功於一役。」
在受訪時又說:「我發覺,美國人的身份,不但能符合參選僑選立委的條件,而且,根據《戶籍法》的規定,一旦選上中央公職人員,還能夠合法地,順理成章地申請成為中華民國的國民,領有身分證,還能有戶籍,所有的問題可在此一役而解決。」
但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規定,所謂「僑選立委」必須是「僑居國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其前提就是「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而非是美國人身分。
此外,蕭美琴說的「依戶籍法規定,一旦選上中央公職人員,還能夠合法、順理成章地申請成為中華民國國民」應是指96年修正前的《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0條1項2款:「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二、現任中央公職人員,持我國護照或入境證入國者。」
選上中央公職人員,且持有護照,就能申請定居。
然後再依《戶籍法》核准定居,得設戶籍(相反,如果不具有中央公職,則要待滿七年才能定居。)
換句話說,當年蕭美琴能參選僑選立委,並且在選上之後得以獲得戶籍,前提都是她擁有中華民國國籍,以及中華民國華僑護照。
蕭美琴為何說謊
所以,說了這麼多,我們應該可以確定,蕭美琴的國籍沒有問題,只是不知道為什麼,自從當選僑選立委之後,她開始把自己的經歷說越來越慘。
筆者不想妄加揣測,她是否有意博取同情。
只是,筆者不免聯想到,2010年參選台北市長時,在大龍峒保安宮當著保生大帝的面,發誓不再選台北縣長(現新北市長)但在八年之後,卻依舊打破誓言——我們都知道,當年誓言只是一個不選新北市的藉口,而既然是藉口,騙騙神當然也無所謂。
同樣的,國民黨立委候選人,大張旗鼓打蕭美琴,卻忘了中選會,當然是民進黨的人,即便筆者前述分析有誤,蕭美琴國籍真有問題,中選會也不可能會承認;而有騙神仔在前,只是賣慘騙一下大家自己曾經沒有國籍,又有多少選民會在乎呢?
「蕭美琴國籍案」與其說是國籍爭議,不如說是,國格爭議:一個國家對於政客誠信,毫不在乎的國格之沉淪。(推薦閱讀:風評:「免頭期款」政策恐成「台式次貸」)
*作者為國民黨支持者
留言 187
phinehuang
台灣國寄生蟲
一直孬著蹭中華民國?又沒膽
怕乞討不到
想改台灣中華民國?
臺灣錢夠多養這個幫了
難怪一直蹭
孬頭跳離開中華民國土地
大西洋進美國,比較近
可以參考
台灣毒瘤國?
2023年12月17日21:38
phinehuang
又來個屎尿臉,
所以才要賣國竊國竊台?
謊話一大篇
再騙下去
連自己是不是人都不知道了
一下有國籍
一下又華僑,
甚麼時候有真話?
華僑子女一樣要有國際
憲法明文規定
又混淆僑選立法?
再混淆聽下去?
要懷疑是不是自己是禽獸不如?
難怪滅國滅族滅台殺國人撤僑?
一心只想她的副總?
不惜上架台灣肉餅炮灰焦土
烏克蘭化?
要這樣的外交滅台
有何用?
無能無德餿水包外交
付一堆錢一大堆保護費
落得只有白宮怨婦,撤僑
搭擋孬頭小癩仔一樣輕德
吃烏屎全身狗屎,蛆
不染?共犯政治獻金車手
疫苗巴西國旗,好友真相?
台灣殺手黨
背後靈撒把大屎偽證書餿水包下臺
寄生貪癱無能
還毒手台灣世襲
冥共賣台竊國
改國號侵占中華民國外匯存底?
到底是不是人?
下臺滅族滅組黨
背後靈滅台黨下臺
餿水包下臺?
華僑?
有申請國籍了?
是不是人
還分得清嗎
知道自己做的事不是人做的嗎?
餿水包下臺
川島美禽澤倫死雞
餿水包偽證書黨團下臺
2023年12月17日21:15
KennyChen
國格沈淪?什麼國?民進黨根本不承認中華民國!
2023年12月17日20:55
巴布拉
交付予,檢調追查,不是每天狗吠
2023年12月17日20:54
柏緯>_^
果然是每天都會發廢文帶風向
然後讓無腦藍蛆們自嗨的風傳霉
2023年12月17日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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