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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竹東少女性侵焚屍案 5嫌逃死確定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04月01日08:38 • 發布於 2020年04月01日08:35
涉性侵竹東少女並焚屍的林春雄(第二排白衣)等5人,免死確定。(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男子林春雄率黃姓女友和3名惡煞同事,輪流性侵輕度智能障礙的邱姓少女,將少女虐死後焚屍,檢方依殺人等罪對林男等5人求處死刑。高等法院更三審依台大醫院鑑定結果,認定林春雄等均有教化可能,且所犯非兩公約的「情節最重大之罪」,去年12月24日判5人均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確定。

最高法院認為,檢方與5嫌均上訴,但合議庭認為原判決事實認定沒有問題,且量刑並無不妥,駁回確定。

全案源於黃女與14歲邱姓少女發生口角,2015年5月17日晚間7時,黃女男友林春雄與何文軒在網咖店毆打邱女後,再由林春雄、陳哲儒、何文軒、古志強、黃曉雲分別騎乘車,強押少女至國小旁步道以竹棍、安全帽等物毆打邱女。

林春雄等人隨後將邱女強押到新竹竹東河濱公園竹林大橋下拳打腳踢,還恐嚇不接受性侵就要被打死,並指使古男、何男性侵邱女;邱女不堪凌虐倒地,5嫌將她丟在原地,跑去卡拉OK。

陳男和古男返回時,發現邱女死亡,將她棄置草叢,並告知林男等人,為湮滅罪證,買汽油點火焚屍。

林春雄等5人遭求處死刑,新竹地院判林男等5人均無期徒刑;高院改判林男、陳男無期徒刑,古男28年、黃女與何男各20年,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認為林男等人惡性重大,2018年改判林男死刑,陳、古、何等3男均無期徒刑,黃女20年;高院更二審二度判林死刑,另4名共犯均無期徒刑;高院更三審依台大醫院鑑定結果,認定林男等均有教化可能,且所犯非兩公約的「情節最重大之罪」,均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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