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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藥頭

鏡週刊

更新於 2021年04月14日05:09 • 發布於 2020年07月11日02:00 • 鏡週刊

阿鑾的家在南部一處工業區旁,長年空汙讓天色總像洗過的抹布一樣灰濛。高職畢業後阿鑾就在工業區做工。父親身體走下坡時,阿鑾剛過二十歲,他迷上用安非他命來維持做工的體力,一邊照顧中風的父親,至今一用二十多年。

法務部毒品犯罪相關統計裡數以萬計的人,和阿鑾有著同一張臉——勞動階級、社經地位不高,

數字無法反映藥癮族群的全貌,司法捉捕嫌疑人的內在邏輯。相對弱勢的人越容易陷入其中,在出監與入監的循環裡一路滑坡下去。

在看守所見到律師時,阿鑾(化名)只提了兩件事:一是他被冤枉了,二是請律師聯絡他二姐,讓二姐來看看他。律師王正宏允諾幫他轉達,但打了幾個電話,總沒接通。幾次聯繫不上,王正宏思忖,像阿鑾這樣頻繁因吸毒入監的個案,多半和家人不睦,這次又扯上販毒,只怕二姐不會再原諒他,還是先弄清楚阿鑾的意圖再說。

又見面時,王正宏問阿鑾,想和二姐說些什麼,阿鑾說,阿爸中風,無法行走「我只是想叫二姐記得推阿爸出去曬太陽。」

王正宏後來才知道,阿鑾家有五個孩子,他是最小一個,母親早在國小時過世,父親則是做水泥工養大一家子。大姐和三姐國中後便離家、再後來便嫁人了;四哥則是涉及背信詐欺之類的刑案,跑路到中部,斷了聯絡。屋裏只剩二姐與阿鑾最親近,二姐出嫁後,就剩阿鑾和父親相伴。

長年的體力活讓阿鑾的爸爸年過五十,身體已超限利用不堪負荷。做不了工,只能租塊農地種種菜,但總是突然腳軟跌坐,或半夜腳麻腳痛,喚著阿鑾來協助。沒多久阿爸突然中風,進了醫院才知,無故腳軟便是中風前兆,「但做工的人,能動就是活著,根本不會去醫院檢查,又哪裡知道。」王正宏說。從此,照顧老父與養家的責任,全在阿鑾肩頭。

阿鑾的家在南部一處工業區旁,距離省道不過十分鐘車程,放眼望去四周多是四、五層樓的老公寓,長年空汙讓天色總像洗過的抹布一樣灰濛,四線道的大馬路上機車比汽車還多。高職畢業後阿鑾就在工業區做工,和爸爸操持著差不多的行當。父親身體走下坡時,阿鑾剛過二十歲,他迷上二級毒品安非他命,至今一用二十多年。

作為強效興奮劑,安非他命讓阿鑾能在夜間照顧阿爸的睡眠不足,和日間高強度的體力活之間維持精神;但藥物依賴也讓他留下三次前科,包括二次勒戒,和一次因施用毒品入監服刑六個月。

八四四二的誘惑 讓工人陷藥癮

阿鑾和法務部毒品犯罪相關統計裡數以萬計的人有著同一張臉。根據數據資料,單就施用與持有毒品來看,去年整年涉及這兩項犯罪的嫌疑人約四萬九千人,其中低階技術工佔了一萬六千人,占比超過三成;無業者則有一萬三千人,一般技術工四千三百人。三種職業別的人數,合計超過六成八。

資料來源:警政署毒品統計資料

龐大的毒品案件當事人,多是社經地位不高的勞動階級,曾在書中描述勞動階級用藥情境的工人作家林立青分析,這與體力勞動的敘薪方式息息相關,「工地薪水算法是『八、四、四、二』:前八小時算一天的工錢二千五,再來加班四小時又算二千五;做超過十六小時後,每加班兩小時,就給一天工錢。」靠勞力掙飯吃的工人,做越久越有賺頭,但維士比等提神飲料,已撐不住一天所需的勞力,工地裡口耳相傳著另一種特效藥,便是安非他命。

工人一天連續工作超過十六小時,收入便可超過七千五,市售的興奮劑安非他每公克訂價約一千到三千不等,能分作兩次使用,用藥換取更長的工時,「工人會覺得這樣很划算。」林立青說,在工地裡「你一眼就看得出誰用藥。但也只能叫他們去看醫生,然後提醒他們自己注意一點,不然還能怎樣呢?」

解癮戒毒協會同樣也見過不少藥物成癮的勞工,協會辦公室主任康慧貞回憶,她曾有個用藥超過二十五年的個案,做的是焊接工,個案年幼時父親家暴,爸媽離異後和母親同住。母親好賭,晚上幫忙洗碗打工,他則是清晨出門工作。兩人在一個屋簷下生活,卻是各過各的。四十出頭的年紀,每天早上起床先用一口安非他命再出門上工。人生沒有其他嗜好娛樂,毒品像是他長年的一場苦戀。

這幾年各界逐漸接受物質成癮者是病人而非壞人的觀念,全台各地陸續成立戒癮醫療資源,第一線戒癮門診也發現,藥癮患者中,大多數屬於社經地位較低的族群,「我還遇過一家三口,分別在桃園監獄、女監和少輔院服刑的。」任職桃園療養院的臨床心理師劉瑞禎苦笑,這一家三口,無業的父親長期不在家,一回家就用藥,「兒子為了親近父親,跟著一起吸毒。媽媽怨嘆父子沈迷毒品,覺得自己幹嘛這麼清醒、痛苦,最後開始用藥。」

團購成工地常態 藥頭藥腳難分

犯罪統計中,藥物成癮者大部分屬於勞動階級,但數字並不能反映藥癮族群的全貌,更多是透露了警察捉捕嫌疑人的內在邏輯。北部一偵查隊的刑警志強(化名)坦言,警察對於誰是「嫌疑人」自有一套標準,老鳥帶新人時,會教導哪些車或人看起來「有問題」,「像是我們攔檢不會攔跑車,只會挑小貨卡。最後你會抓到的,通常也就集中在某個階層。」這樣的抓捕邏輯,讓藥物成癮族群中相對弱勢的勞工,成為最容易陷入司法的一群。

志強以美國紐約警局「攔停(stop)與拍搜(frisk)及逮捕」政策為例,這項政策實施多年後,經過數據分析,發現遭逮捕的嫌疑人主要集中在有色人種,「因為你就是會攔檢有色人種,抓到的當然是有色人種;同樣,我們就是只會攔某些樣態的人,抓到的當然多是勞工階級。」

「就像為什麼很多用藥被抓,都集中在男同志?」志強撇開視線吸了口氣,連珠砲似的說:「因為只有男警會去『釣魚』,會釣到的當然只有男同志,異男釣不到啊;而且也不能叫女警去釣魚,怕有安全疑慮,釣出來的當然男同志為主。」

志強形容,選擇性的偏誤,其實也是一種「汰弱機制」,只有最弱的人會被捕獲,而勞工階級正是用藥者中相對弱勢的一群,即便深知一連串的購買、吸食都內含風險,卻不一定有能力避開。「想也知道就是居無定所的人才會在車上用藥,然後攔檢時被抓到。有資源的人怎麼可能這樣,一定是更謹慎的躲起來用啊。」

吸毒的歲月長了,藥頭與藥腳的身份也跟著模糊起來。「工人手頭時鬆時緊,一次買不了太多毒品,但量少藥頭也不想送,所以常常都是一群人合資,其中一人去拿貨,大家再來分。」林立青苦笑說道,團購是購毒的常態,但這樣的生態充滿危機,「主揪」可能因此在後續司法官司上成為所謂的「藥頭」。

阿鑾身邊幾個毒友,既是工地同事,也是團購毒品的夥伴。其中一個阿成(化名),居無定所,在工地開堆高機,月薪三萬左右,「當初阿成來找我時身上沒錢,我拿錢給他使,家也借他住,還帶他去做工。領到工錢之後我們就合資買毒品。」阿鑾如此描述。

合購的安非他命放在阿鑾住處,「因為安非他命一大包不好藏,我又沒地方住,帶在身上很危險,才放在阿鑾家。」阿成解釋。

二〇一六年初,一群毒友在阿鑾家用藥,警察持搜索票破門而入將一行人捕獲,也搜走零散一桌的粉末、吸食器。事後阿鑾才知,警察透過其他用藥者舉報,早已監聽他多時,也在他的通聯記錄中發現幾個同樣有吸食前科的人名,依此鎖定阿鑾是個藥頭。

進了警局,阿成心裡著急,因為他不只施用安非他命,還有一級毒品海洛因,同時涉及一樁販賣毒品,導致用藥過量致死的案件。做筆錄那天,警察先找了阿成上二樓陽台抽煙,「警察叫我說我有跟阿鑾買安非他命,然後就只辦我施用,不辦我販賣。」阿成心心念念趕緊離開警局再作打算,便順著警察的話做筆錄,指認阿鑾為藥頭。

另一個被逮捕的友人阿翔(化名),是阿成販毒的夥伴,也是阿鑾工地的同事。帶進警局做筆錄時,警察指著監聽譯文問阿翔,對話內容是不是在討論販賣海洛因之事,還播了監聽錄音給他聽,「那個警察一直叫我講,我跟警察說『這不是我的聲音』,但警察還是硬做下去。」

隨後阿鑾遭到移送,被控販賣一級海洛因與二級安非他命,刑期最重可至死刑或無期徒刑。但當天查獲的毒品中,並沒驗出海洛因反應。

阿鑾又驚又怒,反覆強調他只有施用和買賣安非他命,絕對沒有碰海洛因,也怨恨好友怎能胡亂誣指。終於去看守所看他的二姐,望著阿鑾鬱結的臉心裡害怕,她問王正宏:「阿鑾若是被冤枉,這麼一關十幾年,出來以後會不會憤世嫉俗,做出反社會的舉動?」

當績效變緊箍咒 警加料拚積分

像阿鑾這樣被警方「加料」辦案的個案並不罕見,聽聞阿鑾的經歷,在台中執業的律師陳昱龍回憶,他曾經接過的一個毒品案件,「警詢筆錄寫著『跟某某某購買五公克毒品』,法庭上我問當事人,你怎麼知道有『五公克』?當事人說:『那不是我講的,是警察寫的。』」

再傳喚另一位證人,同樣也說「筆錄上『五公克』是警察講的,他根本沒說。」而更離奇的是,筆錄上寫著「賣家從樓上將毒品拋下給買家,但案發當時明明下著大雨。」讓陳昱龍感覺整份筆錄疑點重重。

同樣在台中執業的律師李宣毅也曾辦過一樁毒品案,警方製作筆錄時自問自答「問當事人:『你有沒有轉讓?販賣?有齁。』」當事人根本沒有回應這問題,但最後筆錄上卻出現他承認犯罪的字樣,「還好法庭上重聽警警詢錄音發現有問題,才還了被告清白。」

硬生生被扣上販賣一級毒品的帽子,再次談及此事時,阿鑾顯得無奈多於憤怒,因為個人的清白在龐大的結構桎梏前過於孤獨和渺小,「他們(警察)不得不這樣做,因為不這樣做,就沒有績效,無法對上級交代,也達不到長官的要求。」

「績效」是一道緊箍咒,讓警察為達目的,開始遊走法律邊界,同為第一線刑警的金旺(化名)談起「績效」問題,語氣裡只有感慨。

金旺解說,警察每個月都有必須達到的「核分」,不同案件有不同分數,「像販毒案差不多二十分,抓到吸毒就只有五分。」

「為了可以移送案件申請分數,嫌疑人身上搜到的毒品毛重(外包裝加上內容物)不夠,就(警察)自己加料。」金旺苦笑,「不要以為這是古早才有的事,這是現在進行式喔。」另外為了能湊成「組織犯罪」增加分數,「主管也會明示暗示你:『要不要再查一下?要不要再加一點?』」

「大家想像警察辦案就是看證據到哪,辦到哪,有多少人就查多少人;現實是,當你查到五個人,就會想著能不能湊到十個人,即便實際上沒有這麼多人參與犯罪,也會去湊。」金旺嘆一口氣說道。

在南部任職的王姓檢察官每每收到警方移送的案件裡僅有筆錄,卻沒有追查其他通話紀錄、監視錄影畫面;或是將毫無關聯的路人甲也一併以共同被告移送,心裏難免有氣,「我遇過一件是毒品以包裹運送,真正的買家冒用第三人名字當收件人。」被冒名的第三人的確無涉販毒,但警方仍以共同被告名義移送,「因為多一個人,(警察)分數比較高。」

他也碰過警察搜到電子秤、夾鏈袋和數量稍多的毒品,就把當事人以「意圖販賣和持有」移送,「實際上當事人只是因為一次買多一點比較便宜。電子秤這些東西也無法證明被告有販賣意圖,但『意圖販賣』積分比較高,所以警察才這樣送,而且他們不這樣送,上面長官也會有意見。」

「更可笑的是,連嫌疑犯有沒有被羈押,都算一筆分數。」任職多年的志強(化名)語氣無奈地說,能否羈押明明取決於法官,卻算作警察績效,「搞得我們只好去求檢察官,看能不能寫得重一點,讓法官願意羈押。」

由於毒品案件再犯率相當高,遇上分數不夠,需要案件填補時,第一線警員也常會登門拜訪轄區內有前科的吸毒者,藉故搜查。若真找到吸食器或可疑物件,便可把人帶回警局驗尿,驗出陽性就算辦了一樁。

多年前曾因運輸毒品被逮的阿真,即使出獄多年,也常常碰上警方攔檢搜身,「還會刮下機車置物箱邊緣的粉末,帶回採檢。」曾經一天遇上兩、三次臨檢,阿真女友氣不過,質問警察是否針對更生人,「警察卻回說:『臨檢多代表我們認真啊。』」讓阿真無言以對。在醫院戒癮門診服務的醫療人員也私下埋怨,警察常常在醫院附近的主要路口臨檢,目標很明顯就是針對來戒癮的個案,「但這樣做,真的會影響當事人戒癮的意願和效果啊。」

「也有警察會養藥物成癮者當線人,要他供出一些上游藥頭。有的分局還會編一筆經費,給線人當舉報獎金。」志強談起警察為求績效各出奇招,也是直搖頭。被績效逼急時,志強也會自問:「我到底在這裡幹嘛。」

志強說,案子上了法庭,最後因偵辦手法有瑕疵而判無罪後,警方內部也會檢討程序上是否應該更嚴謹,「檢討會時大家都很認真。但會議結束,主管來盯你的績效時,大家又繼續遊走灰色地帶了。」志強苦笑一聲。

減刑引共犯互咬 製造冤錯假案

績效壓力之下,警察掂量著該怎麼辦案。另一邊,被捕獲的嫌疑人則想著脫身和減刑之計。警局的辦公桌前,上演著一場各懷心思的博弈。

以毒品案件來說,目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十七條立法的原意,本是基於毒品案件通常取證不易,為了能得到更多線索,破獲背後首腦,所以祭出減刑誘因。但實務上,毒品犯罪屬於重刑,例如一級毒品海洛因可判死刑或無期徒刑,販毒刑期重,一但被抓,當事人亟欲減刑,也就創造了誣指的可能。

為求減刑而出現的冤錯假案不在少數,過去曾是律師出身的立委邱顯智,執業期間接過不少毒品相關案件,其中一樁著名的毒品冤案,當事人蕭明岳被三名同案被告指認為國際運毒集團老大以求能換減刑。而蕭明岳則是在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涉案的狀況下,依然遭判無期徒刑,至今還在獄中尋求平反契機。

二〇一六年四月,彰化的地方新聞出現一則小小的訊息,內容大意提及檢察官提告一名施姓男子誣告罪,一審判決有期徒刑六個月。這樁官司起因於施姓男子在二〇一四年因販毒一審判決確定,為求減刑二分之一,夥同另外兩名友人誣指另一個黃姓男子是上游藥頭。

判決書中紀錄,兩個友人在法庭上翻供,強調是因施姓男子央求,才幫忙做了偽證,「 施姓男子說要咬一個人出來,檢察官才會幫他減半刑期,他跑來找我幫忙,連他家人也一直來找我,我才幫他的。但我覺得自己害了人。」

「說要供出上游的,很多真的是亂指認。」真假難辨的場面讓第一線警察也十分頭疼,金旺曾遇過一個吸毒個案,幾次被抓都指認同一人是賣藥給他的藥頭,「結果根本不是,遇到這種也很麻煩。」他也曾碰上藥物成癮的嫌犯指認了某人為上游藥頭,金旺循線追查了三、四人,才發現一開始供出藥頭的嫌犯,才是真正的上游。

吸毒、販毒者之間為求自保相互亂咬的事例看的多,第一線司法警察也漸漸麻木。金旺說,有時警方監聽一陣,心裡認定某人涉及販毒,收線逮捕時抓了一群人,「類似阿鑾這樣的案子,承辦的警察有時也會想說,反正大家都會指認上游,與其相互亂指,不如指特定某人,這樣比較方便。」偵訊過程也隱約出現引導作證的痕跡。

風險管理上有個「瑞士起司理論(Swiss Cheese Model)」——每片起司上的小孔洞會出現在不同位置;但在極端的情況下,孔洞會恰好落在同一處,連成一直線。吸毒、販毒的案件也有類似的隱喻,容易被追捕的勞工階級、用藥者的合購風氣、警方的績效壓力,再疊加上被捕後的減刑誘因,成了連成一線的各別孔洞,也成了司法的破口。而從這孔洞中滾落的,是如阿鑾一般的觸法者,擔負了不該承擔的罪名。

超載司法無力查 嫌疑夠就起訴

金旺有時望著移送案件和裡頭不同的面孔,心裡想著「只能靠後面檢察官明察秋毫了。」但金旺希翼的「明察秋毫」,卻是一超載的司法系統。

根據法務部統計,現職檢察官人數共1409人,但去年刑事案件新收件數卻高達238萬,沈重的案件負荷擠壓檢察官調查的量能和時間。在北部地檢署任職的檢察官李先生面露無奈地說,北部的大型地檢署,每個檢察官手上每月新收案件加上未結案件大約一百件,其中部分是「以刑逼民」案件——利用刑事訴訟,來迫使對方應允民事上的請求,耗費不少司法資源。

「曾經有當事人,因為室友喝了他的優酪乳跑來提告。」李先生苦笑,地檢署為了調查,得將優酪乳送檢驗,看看有無室友的DNA,來回花了好幾萬,等待報告也費去幾星期時間。

另一位同在北部地檢署的檢察官林先生也皺眉埋怨,這幾年「酒駕零容忍」政策上路,移送了許多酒駕案件,林先生曾遇過「當事人吹氣測出酒精濃度超標,之後他去醫院驗血發現沒超標。這種狀況我們就要請他來,重新喝到同樣的酒精濃度再重測,看看有沒有問題。」一來一往同樣耗時,林先生強調,當被告提出異議,檢察官會儘量調查,但重刑化趨勢下,案件負荷實在過重。

警察為績效浮濫移送案件,也造成檢察官過勞。彰化地檢署檢察官陳宗元說,有時移送的案件除了藥腳證人單一指述外,什麼證據都沒有,「最高法院都說了,證據不能只有藥腳證詞,有些分局的警察還是會移送這種案子,對檢察官來說根本是垃圾案件。」

調查不完整或是證據不齊備,原本機制中檢察官可以「核退」或「發函」請警察在補充資料,但不論是核退或發函,未結的案子仍掛在檢察官的帳上,「請警察補充資料,有時一、兩個月沒下文,變成檢察官未結案件的數字沒有減少,導致整個股的案件卡住。」陳宗元說,多數檢察官乾脆自己調查,但結果就是檢察官被案量壓垮,沒有精力去督促警察改善調查品質。

影響檢察官工作品質的除了龐大案件量,還有常年經費不足的問題。擔任法官十年的雲林地院法官王子榮說,例如四級毒品持有超過純質淨重二十克可處有期徒刑,過去檢察官會每批檢驗看看有沒有超過二十克,現在沒錢做檢驗,所以只抽驗其中幾包,再推估有無超過純質淨重二十克。「子彈也是啊,以前搜到要全部試射,但試射要花錢嘛,所以現在就試射其中幾發而已。」

最近幾樁社會重大案件,因涉案當事人罹患精神疾病,引發外界熱議,「其實地檢署也可以委託做精神鑑定,但做一次幾萬塊,地檢署連證人費都給不起了,怎麼可能做鑑定,所以通常都是等到上法庭才做鑑定。」談起檢察體系的拮据狀況,王子榮也相當不平。

案件量逐年增長,人力、經費卻未能跟著提升,每個檢察官分配在案件上的精力、時間相互排擠。且對檢察官來說,「相當理由、犯罪嫌疑足夠」便能起訴,李先生認為,遇上阿鑾這種案件:雖然阿鑾沒有承認販毒,但證人在檢察官這邊沒有翻供,且又有通聯紀錄、監聽譯文。有些檢察官大概不會多做調查,直接就起訴了。謹慎一點的,才會再查一下監聽譯文中的交易時間、地點與證人口供是否相符。

裁定羈押前,阿鑾對法官說:「我爸中風,一直是我在照顧,我不可能逃跑。」但法官認為阿鑾名下無財產,僅有一台舊機車,又無子女,社會關係脆弱,有逃亡之虞,還是羈押了。

羈押後,阿鑾放心不下中風的老父,他跟王正宏說,父親目前託給二姐照顧,但二姐家外頭有道斜坡,輪椅不好推,他怕二姊因此少帶爸爸出門。

阿鑾也曾想過不如認罪,趕緊去監獄服刑。可二姐勸他:「家裡無權無勢,但你沒做的就不要認,二姐會等你回來。」這麼一句話,讓阿鑾願意上法庭拚拚看。

法庭上,阿成和阿翔相繼翻供。阿成告訴法官,當時指稱阿鑾「有賣安非他命」,純粹因為「我怕被抓,所以這樣講。我這句話有錯,我們是一人出一萬合資買的。」一審法官問阿成為什麼到了檢察官面前沒有翻供?阿成說他怕翻供以後警察又來抓他,而且「擔心檢察官和警察一夥的。」

而阿翔則是強調,當時警方要他指認與阿鑾商議買毒品的那通通聯紀錄,「電話裡根本不是我的聲音。警察還一直要我講電話中提到的數字,是買毒品的金額。」

補強性證據門檻 全憑法官心證

和性侵案相似,販毒案往往除了證人證詞外,其他僅有相對模糊的補強性證據。任職超過二十五年的台南地院法官陳欽賢分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七條提供減刑誘因,這類「窩裡反」條款讓人有強烈動機陷人於罪,因此實務上會要求得有「補強性證據」才行。

但證據強度的要求,卻是一道模糊的標準——法院可依此相信證人。每個法官如何形成有罪判決的心證取決他怎樣看待證據,以及個人的人生經歷。而當站在面前的是一個前科累累的被告時,陳欽賢坦言,還是有人會因此降低了證據的門檻。

陳欽賢回想起多年前一樁國立大學學生情殺案,當時陳欽賢還是新手法官,心裡想著「應該不會判太重。」問他為什麼這樣認定?他笑說:「因為這個學生的成長背景和法官相近。」相較之下,勞工階級、藥物成癮又扯上販毒的被告,離法官生活經驗太遙遠。

「一直到三、四年前,有些法官連電話的監聽譯文都不用,有通聯紀錄就可以判有罪了。他覺得這樣的補強證據就足夠。」陳欽賢說道。

證據能力的門檻隨時代變動而調整,「這幾年最高法院認為,像是監聽譯文這類補強證據,必須有講到金額或毒品代號,不能只是模糊的內容。」王子榮說道。

不過最高法院的見解,落實到個別法官身上仍有差距,阿鑾的案件裡,除了證人證詞,其他補強證據僅有監聽譯文,且譯文內容不外乎是「你在哪?我去找你」或「我到你家了,幫我開門」這類語意不清的片段,加上證人雙雙翻供,但一審仍判了將近二十年的刑期,因為法官認為「翻供是基於維護朋友」。

有時律師陳昱龍感覺,官司的結局更多時候是「機率」問題,碰上法官願意花時間,才有翻身可能。「我曾有個當事人,因吸毒案上法庭,他驗尿沒有毒品反應,但驗毛髮有。」社經地位不高加上略略智能不足的當事人頻喊冤,卻說不清為什麼毛髮驗出陽性反應,「後來還好遇上的法官願意再檢驗看看。聽到這句,坐在旁聽席的家屬眼淚馬上流下來,一直說謝謝。」送檢後才知毛髮檢測的確有誤差,還了當事人清白。

驗光碟證實清白 刑期減半十年

二審時阿鑾總算交上好運。先是律師王正宏重聽電話監聽內容,發現幾個交易時間點,阿成與阿翔根本未與阿鑾碰面,又怎麼可能買賣毒品。「後來法官又主動說要傳證人再來問一下。」再度站上證人席,阿成強調他自己賣的量比阿鑾還多,怎會跟阿鑾買貨,做筆錄時是警察要他咬出阿鑾是藥頭。

聽了阿成這麼說,「法官問我,:『王律師,證人說他被不正訊問,你要不要看一下(筆錄)光碟?』」王正宏一口答應,捧著筆錄光碟細細檢查,果真發現鏡頭前警方引導阿成與阿翔作證的畫面。

畫面中,做筆錄的警察問阿成向阿鑾買過幾次毒品,阿成回答兩次,警察再追問,「只有兩次嗎?」阿成望著身邊另一個警察,手指了指他,再回望做筆錄的員警:「他叫我講兩次。」

重提此事,當年參與二審的法官王皓(化名)早忘了這樁案子,每個月有三分之二的業務都是毒品相關,阿鑾不過是無數被告的其中一個。聽聞記者詢問,王皓從成堆的書卷翻出陳年的資料,邊看邊回憶:「印象中這案子法庭上證人翻供,律師又對證據提出質疑,基本上法官都會願意花時間去調查。」他輕描淡寫,不認為自己做了什麼善舉,不過是盡責罷了。

王皓笑說,法官也難免「以前科取人」,尤其吸毒、販毒案件,當事人吸毒紀錄厚厚一疊,有時還會牽涉竊盜或傷害,心裡也感覺這人應該有罪,「但法官還是要看證據,有問題就查,總不能冤枉別人嘛。」

當庭播放光碟,證實證人被誘導作證後,隔天二姐又去探望阿鑾,發現阿鑾的表情已放鬆,甚至對於有無改判刑期不怎麼在意,「因為他覺得自己已證明清白,這樣就夠了。」王正宏說道。

二審改判十年,阿鑾也已入監服刑多年。服刑的監獄離老家不遠,他本來想申請轉調其他監獄,上一些職訓課程,又怕路途遙遠,二姐不方便來看他,所以作罷。在裡頭,阿鑾有了宗教信仰,每封信總不忘加上「主賜平安」,再問他這樁官司,他只說:「舊事已過,一切都是新的。對於這樣的結果,我很滿足。」他說自己現在的生活並不困頓,只是少了自由。他只想著出來後與王正宏再聚,他對王正宏說,「希望未來有機會在社會上一同吃個飯時,不要拒絕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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