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求情「疫情下收益銳減」 旅行社業者觸法判緩刑
陳姓女子、劉姓男子偽造資料申請辦理旅行社公司變更登記,檢察官依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2人,檢方求情說,因新冠肺炎疫情致旅行業營運艱困 ,請法官適度量刑,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判他們緩刑。
檢方起訴書指出,被告2人沒有被起訴、判刑的前科紀錄,且從事旅行業,現在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旅行業營運確多陷於艱困 、收益也銳減,被告審理中如果能坦承犯行,建請法院為適度刑之量處,以啟自新。
判決書指出,陳女、劉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各處拘役40日,各得易科罰金4萬元,都緩刑年,各應向國庫支付3萬元。本案可上訴。
檢方指控,劉姓男子2014年到2017年接任旅行社負責人前,擔任總經理,而陳女未實際在旅行社任職,2人卻在2015年製作假資料,委任陳女為旅行社經理人,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辦理經理人變更登記。
收到觀光局回函公文後,劉持向台北市商業處辦理公司變更登記,觀光局稽查發現有疑,向檢方告發,檢察官偵辦起訴陳女、劉,法院審理時,陳女、劉都認罪。
判決指出,陳女、劉為便宜行事,簽立不實文書,破壞主管機關對公司管理的正確性及公信力,不過,2人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經偵審程序應無再犯之虞,諭知緩刑,命2人向國庫支付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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