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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小事都要房東處理!他爆氣:早知道不要租給女生

好房網

更新於 2020年05月16日08:31 • 發布於 2020年05月23日01:47 • 記者王銘紳/綜合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王銘紳/綜合報導

 

日前有網友在臉書抱怨,自己本身是一名房東,目前房子租給一名女生,但最近租屋處燈泡壞掉,租客希望由房東處理,這名房東認為燈泡屬於耗材,應該由房客自行更換,但沒想到這名女租客直指燈泡才用2個月就壞,並打算找水電師傅幫忙更換並向他報帳,還認為「叫女生爬這麼高、還要爬梯子」很危險,讓原PO氣的直言「所以我不該租給女生?換燈泡應該跟我無關」。

 

文章一po出,掀起網友正反兩派論戰,有網友認為房東的行為沒錯,「你比我房東好太多,我房東冷氣壞了自己出錢修理幾萬元,冰箱壞了自己負責,我自己買一個,其他壞了也叫我自行處理」、「這種房東已經很好了,還有人説租到他的房算衰?他們應該沒遇過差的房東吧?」、「女的就不能換嗎,燈管燈泡我覺得是房客自己換就好」、「我真的不覺得房東語氣有什麼問題,他又不是客服」。

 

 

但也有網友支持女房客,「我是房東,我會幫我租客用好」、「一般的燈泡我會自己換,但是在裝潢裡面的,我就沒辦法了,如果不小心用壞,不就變成我要賠錢給房東」、「我覺得對方說的蠻清楚的,她不知道怎麼換啊,或許你可以請她買好,你現場示範給他看她就會了」、「說真的,這我也不知道怎麼換,而且沒有梯子啊,踩到桌子上,她身高夠嗎?」、「討拍變討罵,同樣身為房東,你這個女房客,真的算是好咖了」。

 

雖然房東事後有解釋,當初簽約有立但書,當初也幫忙更換了很多新的東西,只有燈管耗材需要房客自行處理。所以對於被要求更換一事,房東認為是沒有必要。事實上,對於修繕責任該由誰負責的相關問題,根據民法第 429 條第一項記載表示,租屋處的修繕,除非有特別訂定契約,不然都是由房東負擔,但合約上並不會詳細註明修繕細項。只能由房東和房客自行私下溝通協調;另外,根據民法第430條,在租賃期間,如果房子有修繕的必要,房客要訂定期限去催促房東修繕。如果房東在前限內沒有修繕完畢,房客就能夠終止契約,或者自行修繕後請房東支付費用,或從租金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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