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方瑋立/台北報導〕監察院今(17)日公告,僑務委員會駐聖保羅辦事處一等僑務秘書張希賢2023年1至6月間利用公務上權勢和機會,對其屬員有過度追求等性騷擾行為,令被害人感到不舒服,造成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亦逾越職務監督關係與分際,其行為不僅侵害被害人人格尊嚴,也嚴重影響政府及駐外僑務人員之聲譽及形象,監察院5日通過彈劾。這也是我國駐巴西聖保羅外交、僑務機關近期內第2名駐外人員被彈劾,駐聖保羅處長馮光中11月15日因涉嫌違反「採購法」等爭議被彈劾。
監察院於5日以12位審查委員全數審查通過監察委員王美玉、紀惠容、王幼玲提案彈劾張希賢,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彈劾案文顯示,張希賢在被害人乙女尚未抵任前,就向該駐處同仁提及有關乙女私生活不檢點、與會內已婚男性長官過從甚密等不實且負面評論,而後乙女就任暫居旅館期間,張希賢竟數次試圖擁抱乙女。
案文指出,張希賢又在2023年1至6月間,在乙女多次表示拒絕追求的情況下,持續利用公務機會及權勢,展開不當追求並對他人誆稱與乙女有交往關係,並屢次以駐外人員保防或維安等需求,掌控、刺探乙女行蹤與隱私,甚至向乙女傳送佔有慾、吃醋等訊息。
案文續指,張希賢行為已令乙女感到害怕、生氣、覺得被冒犯,造成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且張為追求乙女,竟逾越職務監督分際,替乙女處理公務。
案文說明,本案經僑委會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小組認定被彈劾人性騷擾事件成立,並指出張希賢就情感上對乙女之互動關係,已影響當事人彼此間應有合理之職務監督;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亦駁回其提起之復審。監察院經調查有關僑委會及乙女提供的物證資料與證人訪談紀錄,足認張希賢對乙女有性騷擾行為。
監院指出,張希賢行為不僅侵犯乙女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駐外人員的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之規定,情節重大,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之違法失職行為,而有懲戒之必要,爰依「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第6條等規定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據了解,這已是近一個多月以來第二度傳出我國駐巴西人員被彈劾,我國駐巴西聖保羅辦事處現任處長馮光中,除被控職場霸凌、涉貪外,又被查出有涉違「採購法」及未善盡監督責任等嚴重缺失,也於11月15日被公告彈劾。監院後於11月22日公告糾正外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