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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痛批萬美玲濫用肖像權提告 反共律師團:形同恫嚇民主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7月03日13:43 • 發布於 07月03日03:56
反共護台志工聯盟舉行「要告一起告!譴責藍委鬼扯肖像權威嚇公民噤聲」記者會,由立法委員陳培瑜(左二)、桃園市議員許家睿(右二)、反共律師團召集人黃思維(左一)、桃一罷團代表小詩(左三)、桃三罷團領銜人大媽(右三)、桃四罷團公關組組長YANGYI(中)、聯盟發言人小花(右一)分別說明。(記者田裕華攝)

〔記者方瑋立/台北報導〕反共護台志工聯盟與桃園罷免團體今(3)日召開「要告一起告」記者會,痛批國民黨立委萬美玲濫用肖像權提告,意圖透過司法手段打壓罷免行動。反共律師團召集人黃思維律師強調,政治人物肖像權應在政治性言論前退讓,萬美玲此舉形同恫嚇民主、壓制公民監督權利。

反共護台志工聯盟今天與桃園第一、第三、第四罷團代表、民進黨立委陳培瑜、桃市議員許家睿及黃思維召開記者會,喊出「要告一起告,罷免討公道」、「以刑逼民,罷免無敵」口號,強調不會因司法威嚇退縮,將持續揭露國民黨6席桃園立委的不適任表現,號召選民於7月26日踴躍投下同意罷免票。

黃思維說,根據國內穩定的法院實務見解,政治人物作為公眾人物,其肖像權在面對罷免等政治性評論時,應受「憲法」高度保障的言論自由所優先適用。他指出,萬美玲主張遭變造肖像、構成名譽損害,並援引選罷法第104條提告,顯見對法律適用的誤解與操作,「選罷法重點在於是否妨害選舉公平,公民團體根本無資源與她對等競爭,何來不公平」?

對於外界質疑罷團製作的公車廣告涉及肖像侵權,黃思維駁斥,該形象為志工自行臨摹、繪製之創作,萬美玲意圖操弄法律用語,用偽造文書的「變造」來指稱,與變造無關。她質疑,若萬美玲的主張成立,「媒體記者拍她的照片、轉載她的發言,是否也須經過授權」?其主張顯然完全不合理。

至於萬美玲與和同黨立委呂玉玲近期在說明會發放米粉與吐司,黃思維說,已疑涉選罷法第115條賄選罪,呼籲檢調機關自動查察,維護選舉公平。

桃園第四選區罷免團體發言人YANGYI指出,萬美玲的提告不僅讓合作的公車與廣告業者感受到壓力、陸續撤除罷免廣告,更在基層造成寒蟬效應,「我們發文宣、發小物也擔心會被告。」他強調,萬美齡鋪天蓋地張貼看板塑造形象,卻不准罷免方指出其問政表現,質疑其雙重標準。

桃園第一選區罷免團副領銜人小詩表示,罷團原本在市區行駛的25輛廣告公車僅行駛兩天即遭萬美玲提告逼停,罷團資源有限,如今還要重新設計美編交給對方審核,根本是以司法手段拖延罷免文宣曝光,「她的目的就是讓市民越晚看到罷免資訊越好」。

桃園第三選區罷團領銜人羅怡雯則質疑,立委魯明哲與市長合掛看板違反行政中立,且其廣告違法占用橋墩與電線桿,已涉「廢棄物清理法」,她強調,「公民資源有限,卻被用司法壓力阻嚇,不敢行使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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