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體位標準大翻修!替代役分2級 BMI>45、身高≦144才免役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國防部前天預告「體位區分標準修正草案」,現行體位區分標準表共計193項次,本次修正達180項。草案除將替代役區分為A、B兩級外,若修法通過,未來僅BMI大於45或身高未達144公分者得以免役,扁平足免役亦將走入歷史。為避免再出現高血壓「閃兵」集團,草案並規定,中度以上高血壓併發實質器官病變方可免役,且應住院1至3天接受24小時連續血壓紀錄。
180標準大變革 替代役分A、B級
根據現行體位區分標準,役齡男子經徵兵檢查後,會依檢查結果區分為常備役體位、替代役體位與免役體位,此次修法考量替代役因單位不同其服勤性質有明顯差異,因此將替代役體位分為A、B級,預計將依其等級分發至不同單位。
免役體位條件變嚴 BMI>45、身高≦144
在BMI值部分,免役體位從BMI<15或BMI>35,修正為BMI>45;替代役體位A級為15≦BMI<16.5 或32<BMI≦37.5、B級BMI<15或37.5<BMI≦45;常備役體位則維持16.5≦BMI≦32。以身高170公分計算,現行體重超過101.3公斤即可免役,未來修法通過將上修至130.2公斤。
在身高方面,免役體位從身高≧196 或≦154,修正為身高≦144;替代役體位A級為145≦身高≦149、B級則無限制;常備役體位則從158≦身高≦195,修改為身高≧150。
高血壓須實質器官病變才免役 中重度需住院監測
不少藝人透過偽造高血壓病例閃兵,此次修法明定,中度以上高血壓併發實質器官病變,包括心臟肥大、腎病變或週邊血管病變等,以及肺動脈高血壓併有後遺症者才能免役,中度、重度高血壓經治療,無實質器官病變者則分別必須服替代役A、B級,常備役體位則維持輕度高血壓標準。此外,「中度及重度高血壓」測量應住院1至3天接受24小時連續血壓紀錄。
足弓角≦168度服常備役 其餘服替代役A級
扁平足免役未來也將走入歷史,過去扁平足足弓角大於168度者即可免役,此次修法將足弓角大於168度者改服替代役A級,常備役標準從足弓角「小於等於165度者」,修正為「小於等於168度」。另外,重度拇趾內、外翻併外生骨疣或拇囊炎者,及空凹足Hibb's角度大於90度者皆從免役改服替代役B級。
在椎間盤突出症部分,以往只要椎間盤突出症接受切除手術治療即可免役,此次草案將「椎間盤突出症經治療,神經功能檢查之神經電生理檢查無神經根病變或脊髓病變者」列位常備體位,「椎間盤突出症經椎間盤切除手術治療,神經功能檢查之神經電生理檢查無神經根病變或脊髓病變者」列替代役A級,「椎間盤突出症經治療,神經功能檢查之神經電生理檢查有神經根病變或脊髓病變者」列B級,僅有椎間盤突出症經治療且持身心障礙證明者才免役。
精神病、嚴重型憂鬱症免役 須做心理衡鑑報告
在神經系統分類中,患精神病經治療一年以上,並經複檢醫院診斷確定者,及持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證明者可免役,其備考欄新增「須完成心理衡鑑報告」由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並提供一年以上完整治療病歷。此外,嚴重型憂鬱症免役條件,也從治療六個月以上,改為一年以上,仍未痊癒而有社會功能障礙者,備考欄也新增須完成心理衡鑑報告由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並提供完整病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