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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盧正涉擄人勒贖伏法已24年 監委調查報告直指三疑義恐釀「冤案」

太報

更新於 2024年09月03日06:06 • 發布於 2024年08月16日02:34 • 政治中心
監委王美玉(右)、高湧誠調查指出,盧正案證據有疑義。翻攝畫面

離職警員盧正因為涉及「詹春子命案」,被依擄人勒贖罪判處死刑遭到槍決,監委調查後發現,殺人棄屍,死亡時間、凶器皆與事實不符,且案發時,盧正已遭到警方跟監,有不在場證明,直到死刑執行前最後一刻,盧正依舊喊冤,監院六月已函請法務部研議非常上訴或再審。委員王美玉、高湧誠8/16記者會指出,因憲法法庭正審理死刑是否違憲,調查結果也一並函請參酌。

盧正於1997年1月涉犯擄人勒贖殺人罪,2000年6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三審定讞,當年9月7日下午8時許執行槍決。盧正家屬及冤獄平反協會認有冤情,向監察院陳情。

監察院調查結果顯示,原確定判決認定被害人遭盧正殺害棄屍,死亡時間、凶器與事實不符,盧正恐遭受冤屈,並非真正犯罪行為人。於今年6月20日函請法務部轉所屬研議提起非常上訴或再審。

王美玉、高涌誠指出,盧正於執行槍決前,執行檢察官訊問時,仍堅稱遭冤枉。另外,被害人死亡時間有疑義,原判決認定盧正是1997年12月18日傍晚6點殺害被害人,同日晚間8點棄屍,但經教授蕭旭峰以法醫昆蟲學模擬實驗,研判死者應該是19日遭殺害棄屍,而當時盧正已遭警方監控,有明確不在場證明。

王美玉、高涌誠表示,原確定判決認定鞋帶為凶器,審理時對犯罪手法存有疑義,擬邀請法醫師再行鑑定,因未實際囑託,導致仍有疑點,經進行鞋帶緊拉勒痕型態實驗及依本案被害人頸部勒痕形態鑑識結果,認極可排除本案扣案鞋帶為凶器之可能性。

而盧正供稱是手套襪子徒手撕斷膠帶綑綁被害人,經模擬重建實驗結果,膠帶斷口應呈扭曲情狀且沾有織物纖維,但檢視卷內現場勘查人員自被害人身上取下得膠帶,切口平整且無沾黏織物纖維。顯示盧正之自白欠缺真實性,原確定判決認定之犯罪事實有誤。

另外,監委調查發現盧正案執行死刑,不是依《刑事訴訟法》第461條規定以「令准」方式為之。因此,除函請法務部轉所署研議提起非常上訴或再審,有鑑於憲法法庭刻正審理死刑制度是否違憲案,將本案調查發現,一併函請憲法法庭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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