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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說明書是護身符 專家教你看

NOWNEWS今日新聞

更新於 2021年05月18日10:30 • 發布於 2021年05月18日10:30 •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買屋前,務必睜大眼睛看仔細不動產說明書。(圖/NOWnews資料照片)

部分購屋族不知道有「不動產說明書」,或是為省麻煩沒有仔細詳閱,但房市專家提醒,不動產說明書就像是買方的護身符,其中,會由賣方親自填寫房屋現況說明,讓買方作為是否購買,或是要求減價的參考依據,即使簽約後發現填寫不實,後續還能追究民事、刑事責任。

有民眾分享看屋經驗,原有意對某心儀物件下斡旋,在房仲解說不動產說明書後,安排下雨天過後再度去看屋,這才發現現況說明書部分,屋主勾選沒有滲漏水,但雨後天花板略出現有水漬痕跡,為此決定不要出價洽談;亦有網友分享,簽約後才發現屋況有瑕疵,一比對不動產說明書,才發現屋主勾選不實。

事實上,依內政部規定,賣方填寫的房屋現況說明,應包含有無出租出借、水電瓦斯供應情形、有無消防設施、有無住戶規約,乃至於氯離子過高、滲漏水、有無違建、有無鋼筋裸露等瑕疵情形。對此,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資深經理徐佳馨表示,不動產說明書的現況說明書部分,由屋主親自勾選填寫,一般來說,若是下斡旋或雙方簽約之前發現文件與現況不合,雙方比較不會有爭議,買方也可直接選擇不買,若是簽約後才發現,就可依照不動產說明書的內容主張權利。

徐佳馨進一步以漏水為例,假設屋況說明書中勾選沒有漏水,實際上卻發生漏水問題,只要該漏水是發生在交屋1年內,或能證明為原屋主持有期間就有漏水,並非「現況交屋」,原屋主仍須負瑕疵擔保責任。由於現況說明書登載不實,恐涉及《刑法》詐欺等罪責,且一旦刑事責任成立,民事責任多半也跑不掉。

信義房屋安平永華店店長呂浩廷也分享第一線服務經驗,通常在簽約前發現文件與房屋現況不符,買方不能接受則不要簽約,若能接受,可作為議價的參考;但若已經簽約,這份文件就會成為日後雙方調解甚至訴訟的依據。

呂浩廷強調,不動產說明書的重要性除在於讓買方了解房屋現況,更代表屋主與不動產經紀人的承諾,建議買方盡量找有品牌的房仲業者。以信義房屋為例,除由屋主親自勾選現況說明書,也加強要求接到委託的經紀人要到房屋現場再度確認屋況,避免傳遞不實資訊給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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