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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不退押金還求償?學會「這幾招」可自保

好房網

更新於 2020年06月14日09:57 • 發布於 2020年06月21日06:17 • 記者王銘紳/綜合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王銘紳/綜合報導

 

租屋糾紛層出不窮,房客若不注意恐誤踩地雷。有網友在FB社團《爆料公社》投訴,日前在退租房子時,房東和房仲都有到現場點交,確認過房屋狀況、物品無損壞後,原PO即歸還鑰匙,房東並表示會轉帳歸還押金,沒想到等了3天卻未收到押金,打電話詢問後,房東竟回答「床墊有被貓抓的痕跡」,甚至要求賠償,讓原PO爆怒回應「為什麼不在點交的時候告知」。

 

文章PO出後,網友紛紛認為房東的行為很不合理,「重點是有確認過,那間房已經出租給下一位房客了嗎?因為房東既然說是下一位房客提的,如果沒人租就等於詐欺」、「我的前房東也是這樣,退租時說要押4000元,扣最後一個月的水電費,結果一個月後扣了1200元水電費,然後說窗簾好像拉得不太順、環境好像有點不太乾淨,所以又東扣西扣的」。

 

 

也有不少網友建議,租金一定要當場拿回來,「租屋退租清空整理好,請房東檢查,確定後再來談搬家之前的水、電、管理費算清給房東,押金錢就該當天要回來,不要讓房東拖延時間,因為拖越久就會找各種理由東扣西扣,扣到最後拿不回來,就算拿回來也只有幾千元」、「記得要簽寵物條款,如果貓抓的很嚴重就賠一組,點交完就當場立刻退押金,不要給他們方便事後才退」。

 

房東不能任意扣押房客的租金,根據崔媽媽基金會網路平台上提供的資訊,房客在入住前繳給房東的「押金」等同「擔保金」,主要目的是擔保「租金給付」及「損害賠償」之用途,且金額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一般而言,押金應該在租約到期時要全額歸還給房客,只有在部分的情況下,房東才可以主張「扣抵」,包括積欠之租金、水電費、瓦斯費、管理費等,或是房屋、設備有因房客而損壞的修繕費。

 

對此,內政部地政司對於「房東在房客退租時,故意不點交,事後才稱房客沒還鑰匙、損毀家具設備等,來要求賠償」行為,建議可以寄存證信函給房東,訂定期限催告點交,若期限到了還沒完成,則就視為已完成點交,並要求返還押金,否則可以提告侵占、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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