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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北部醫院器捐過程遭質疑 器捐中心︰台灣不可能發生活摘器官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更新於 06月12日13:55 • 發布於 06月12日13:55 • Yahoo奇摩新聞

北部某醫院器官捐贈過程遭質疑心臟未停就摘取。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今天(12日)表示,個案為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流程完全依規進行,無任何瑕疵,台灣絕對不可能發生活摘器官。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董事長李明哲舉行記者會說明,這名捐贈者是一名年輕人,因機車自撞倒地送至北部某醫院急診時已無呼吸、無心跳。急救團隊立即給予藥物與搶救措施,雖成功恢復心跳,但病況危急,出現瞳孔放大、主動脈受損、心包膜積水等問題。

李明哲說,醫療團隊緊急安排手術放置主動脈支架與裝上葉克膜(ECMO),隔日病患昏迷指數3分,生命徵象不穩,即使在葉克膜支持下,血壓非常不穩、瞳孔放大無光反應等,已接近腦死狀態,在第一次家屬會議中,家人表達「不希望年輕人受苦」。

但第二次評估挽救生命可能性極低。李明哲表示,在第二次家屬會議裡,家屬主動表達器官捐贈意願。但個案生命徵象過於不穩定,撐不過腦死判定程序,決定採用心臟停止後器官捐贈,家屬同意後,啟動法定申請程序,報請檢察官與法醫到場相驗,確定死亡後才能捐贈。

李明哲指出,檢察官與法醫到場後,與家屬再度確認意願,家屬堅定表達希望完成大愛。由醫療團隊執行撤管與葉克膜停機,病患撤除維生系統約23分鐘後心跳停止,觀察5分鐘無心跳恢復,由醫師宣告死亡,法醫確認死亡事實,檢察官開立屍體相驗書,此時交由器捐團隊進行摘除器官。

李明哲表示,這次流程完全依規進行,無任何瑕疵。這次器捐是在無法執行腦死判定前提下,透過心臟停止後器捐機制,讓病患於生命最後完成大愛。台灣器捐較常見的是腦死捐贈,檢警機關可能對心臟停止後器捐機制較不熟稔,「我相信這次是溝通問題」。

李明哲說,這名器捐者捐贈2顆腎臟,提供2名患者使用,這次報告會送入衛福部,進行後續裁示。將邀集全台器官勸募醫院臨床與法務專家,舉行專家會議,研議後續流程說明與行政溝通機制強化,在共同語言之下,讓醫、法界人士皆理解,提供未來修訂相關作業指引參考依據。

李明哲表示,衛福部106年發布《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作業參考指引》,作為各醫療機構執行依循。這次媒體報導最擔心對社會大眾造成影響,民眾會擔心台灣活摘器官,這百分之百不會發生在台灣,「我可以很負責任地說,在這個島嶼上,任何機構都不可能活摘器官」。

責任主編:于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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