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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重大違規違建案限期未改善 縣府斷水斷電維護法制

澎湖時報

更新於 2023年07月03日13:57 • 發布於 2023年07月03日22:00
重大違規違建案限期未改善 縣府斷水斷電維護法制

(記者李三祿報導)縣府發言人、行政處處長陳鈺雲3日表示,縣府自110年接獲檢舉指稱,西嶼鄉合界村后螺3號之1、3之2號,及合界段11地號、白沙鄉鎮海村71號等所有人涉及違法使用土地,經嚴密展開查辦,發現該案確有佔用國有地、違章建築、違反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等違規情形,且經通知限期改善均未處理,因此依法裁處數次罰鍰。

陳鈺雲進一步表示,該案因延遲至今仍未見改善,所以縣府針對違規情形,依法執行斷水斷電的裁處,係為維護法制,盼望民眾理解。

建設處處長賴碧瑩指出,合界村后螺3之2號、白沙鄉鎮海村71號農舍許可已被廢止,另合界村后螺3號之1建築物亦無合法建築執照,且有多處違規增建,合界段11地號則佔用國有土地搭建小木屋。

又指出,上述4處於民國110年查報違章建築且逾期未改善,已遭縣府依發展觀光條例及區域計畫法,多次裁處罰鍰仍未改善完竣,俟經縣府多次要求業者限期改善,惟業者均未依法改善完成,因此縣府依法進行斷水斷電。

賴碧瑩強調,本次執行斷水斷電的案件,皆是重大違規違建案件,任何土地上面的建築物應該依據建築法規,經主管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建築執照與使用執照,且土地須符合都市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

旅遊處處長陳美齡表示,西嶼鄉合界村后螺3號之2,於94年申請核准設立1間房間,該民宿自行擴大營業,與其他合界村后螺3號之1、四間無門牌小木屋、白沙鄉鎮海村71號等3處為非法旅宿,縣府自100年6月起陸續稽查,108年6月起陸續接獲民眾檢舉違規營業,多次處罰新臺幣3至6萬元罰鍰。

農漁局局長陳高樑及財政處處長鄭嘉薇表示,西嶼鄉合界村后螺3號之2、白沙鄉鎮海村71號,因違反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已於110年廢止農舍興建許可在案,又本案土地查辦多年並無測量錯誤情形,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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