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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環保業者南高屏租廠房棄置有害廢棄物 橋檢起訴17人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5年03月10日04:35
高雄市某環保公司劉姓負責人涉嫌承租台南、高雄、屏東等地廠房,將大量有害事業廢棄物等棄置廠房中,經檢警估計劉男堆置廢棄物清理費用合計需新台幣3868萬3000元。(橋頭地檢署提供)中央社記者張已亷傳真114年3月10日

(中央社記者張已亷高雄10日電)高市環保公司劉姓負責人涉嫌與其他3間廢棄物清除公司共謀,在台南、高雄、屏東等地租用廠房非法棄置廢棄物,經橋檢偵結,劉男等17人被依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等罪起訴。

橋頭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劉男擔任設址於高雄市鼓山區某環保公司負責人,涉嫌自民國111年3月起以2間甲級廢棄物清除公司名義,與另一間廢棄物清除公司簽訂「再利用廢棄物委託處理」合約,由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的劉男公司負責清理廢塑膠混合物、廢木材、廢塑膠等一般事業廢棄物,涉嫌以合法掩飾非法。

檢方調查,劉男等人以每月新台幣4萬6000元租金,承租仁武區廠房作為堆置廢棄物場地,經高雄市政府環保局稽查,發現廠房內堆置大量廢塑膠混合物、廢鐵桶、廢液及有害事業廢棄物,經檢測後確認屬有害事業廢棄物。

檢方指出,劉男還在路竹區與屏東縣屏東市工業四路、內埔鄉建工路及台南市永康區等地,租用廠房非法堆置大量廢塑膠、營建廢棄物、廢集塵灰、金屬冶煉爐渣、廢鋁渣等一般事業廢棄物及有害事業廢棄物。

檢方表示,估計劉男堆置廢棄物清理費用合計需3868萬3000元,均為劉男等人犯罪所得,向橋頭地方法院聲請沒收,後經搜索、蒐證後,認為劉男及其他3間廢棄物清除公司負責人及受僱者等人分別涉犯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非法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非法清理廢棄物等罪嫌,將劉男等17人依法提起公訴。(編輯:陳仁華)11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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