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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屋「實拿」小心!他少算一項 500萬飛了

經濟日報

更新於 2025年05月22日08:18 • 發布於 2025年05月22日07:41
房市示意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賣房子有很多費用,不少屋主覺得麻煩,採用「實拿制」,也就是跟房仲事先約定好要拿到的錢,至於實際成交價,則是把相關費用加上去,賣掉之後再直接扣除。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賣房相關費用相當多,若要採實拿制,記得要講清楚,寫明白,一項少算,可能就是數百萬,甚至數千萬元的糾葛 。

最近就有一案例,一位民眾透過房仲出售一筆2016年以後,受贈與取得的土地。為免麻煩,民眾決定採「賣清實拿」方式,自行先把增值稅、仲介費用,全部灌入買賣總價,要價4千多萬。

由於土地地點近市中心,且位於未來區段徵收的範圍內,價格也符合市價,吸引多位買家,最後地主在眾多買家中選中了一位口碑穩健的買方,雙方在一片歡樂聲中完成了土地買賣簽約手續。

但當土地登記完成,辦理點交時,賣方臉綠了。原來賣方是在地大地主,多次賣出該地區土地,由於土地都是早期持有,從來沒有繳納過房地合一稅。

但是新賣的一筆,由於是2016年,房地合一上路以後取得,而且是贈與取得,換算出售後,房地合一稅多達近500萬元,由於檢視買賣契約書內容,也沒有提到房地合一稅必須由買方繳納,只能自己吞下。

鄭文在表示,不動產買賣應納的稅賦多如牛毛,往往一個少算,金額就是數十萬甚至上百萬。

之前也曾發生,買賣總價1千萬元的案件,賣方希望實拿1千萬元,賣方信誓旦旦,土地增值稅一定符合自用住宅稅率,只要繳納20萬元,約定土地增值稅由買方繳納,結果土地增值稅核發後高達近50萬元,衍生買賣爭議。

他表示,稅法都有相關的納稅義務人,當爭議發生時,如有欠稅的情事,可能產生罰鍰,甚至移送行政法院強制執行,所以出售不動產務必深思熟慮,希望買方幫你繳稅,可能得繳納更多的稅費,空歡喜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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