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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男酒駕撞死婦二審判11年!他喊「50萬交保」被打臉

太報

更新於 2025年02月19日10:52 • 發布於 2025年02月19日10:50 • 侯柏青
林泰宇被問到「判11年太重嗎?」他重重點頭。資料照。侯柏青攝

24歲宜蘭男子林泰宇是無照駕駛,他在2023年凌晨於KTV喝酒後開車回家,沿途跨越雙黃線、超速還逆向,意外撞死清晨出門買菜的63歲江姓婦人,竟徒步逃逸遭收押。一、二審均判11年,他希望執行前安頓家人和小孩,也希望和被害家屬談和解,向高院聲請具保停押並交保50萬元。但高院合議庭認為他有落跑前例,加上被判11年重刑更增加逃亡風險,據此駁回聲請。可抗告。

判決指出,林泰宇從未考取駕照,他曾在2021年間酒駕載陳姓男子,自撞路燈和變電箱害陳男右手大拇指骨折(未提告),結果被查出酒測值每公升0.32毫克,被判2月定讞。

經此教訓,林泰宇仍未警惕,他在2023年間凌晨4點多,唱完KTV後照樣酒後開車,他沿著宜蘭縣五結鄉親河路由西向東開,卻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且超速,不幸撞死騎著機車正要去買菜的江姓婦人。他肇事後棄車走路回家躲藏,警方訪查後到他家逮人,發現直到傍晚,他的酒測值還高達每公升0.61毫克。

檢方將他依酒駕致死、肇事逃逸罪起訴,一審國民法官依酒駕致死判9年半、肇事逃逸判2年,合併執行11年;他上訴二審求輕判、檢方上訴求重判,均被高院駁回,維持11年有期徒刑。可上訴最高法院。

高院日前開延押庭,檢方主張續押,林男強調他從偵查開始均坦承犯行,他在一審時也提出願意先付100萬元,其餘款項分期給付的和解方案,可惜家屬不同意。林男也表示籌足50萬,希望法官以交保、報到等方式取代羈押,讓他有機會在三審前和家屬處理和解金事宜,另在執行前安頓家人、陪伴小孩。

不過,高院審酌他犯嫌重大,且案發時曾逃離現場,足認有逃亡之虞,況且他一、二審都被判11年重刑,客觀上有畏罪逃亡動機,用具保、限制出境等方式都不足以替代羈押,因而駁回聲請。

高院也解釋,林男雖然主張交保後,可以和被害家屬談和解、安頓家仁和陪伴子女,但這些理由都不是法院審酌是否停止羈押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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