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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西拉雅族釋憲案 憲法法庭公告延後宣判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2年09月16日10:20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6日電)西拉雅族釋憲案,憲法法庭於6月間進行言詞辯論後,依法應於3個月內宣判。憲法法庭今天公告,依憲法訴訟法第26條第2項後段規定,延長宣判期間,日期將另行公告。

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第2款規定「平地原住民:台灣光復前原籍在平地行政區域內,且戶口調查簿登記其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屬於原住民,並申請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登記為平地原住民有案者。」

包括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委員萬淑娟等西拉雅族人與直系血親尊親屬在日據時期設籍於台南縣,當時戶口調查簿等文件種族欄註記為「熟」、「平」。台南縣政府(改制前)於民國98年間頒布作業要點,受理平地原住民登記。

不過,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文表示,原民法第2條所稱原住民,僅限台灣省政府於45、46、48、52年間申請登記有案者,若於政府准予登記期間,未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登記為平地原住民,即不得依原民法規定申請取得原住民身分。

原民會認為,台南縣有關平地原住民登記作業要點牴觸原民會函文對原民法的解釋令,當然無效。萬淑娟等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萬淑娟等人敗訴,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發回,北高行更一審認為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於6月28日在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辯論終結,依憲法訴訟法第26條第2項規定,經言詞辯論之案件,其裁判應於言詞辯論終結後3個月內宣示之;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

據了解,憲法法庭認為,本案需要更多時間評議討論,今天公告依憲法訴訟法第26條第2項後段規定,延長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判決之期間。宣示判決日期另行公告。(編輯:張銘坤)11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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