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柯文哲3000萬重金交保...北院曝理由「檢方未指出橘子涉案情節」:審酌比例原則以具保代替

放言Fount Media

更新於 2024年12月27日11:00 • 發布於 2024年12月27日04:48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貪遭起訴,合議庭今(27)日凌晨三點許裁定,柯文哲以3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和出境出海;裁定理由指出,檢方雖主張「橘子」許芷瑜逃亡在外,有勾串之虞而建議續押柯,但檢方並未指出許的涉案情節,依照比例原則認為可以具保代替羈押。

北院合議庭今裁定,除了柯文哲3000萬交保外,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4000萬交保,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1500萬,柯總統競總財務長李文宗800萬交保,認罪的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500萬交保,五人皆限制住居與出境出海。

合議庭指出,依起訴卷證與接押庭的訊問內容,5人的犯罪嫌疑確屬重大,涉犯罪名均為最輕5年以上重罪,行收賄金額達數千萬元,並使京華城圖得百億元不法利益,柯文哲、李文宗共同侵占6000多萬元公益金,有逃亡之虞;柯撕碎字條、對話紀錄等事證,可見有滅證、勾串共犯之虞,有羈押的理由。

但合議庭也說,檢察官因偵查完備才提起公訴,重要證人於偵查中均已具結證述,檢察官應負起實質舉證責任,法院審理時的羈押,應採較嚴格的認定,「檢察官雖主張被告許芷瑜逃亡在外,但並未指出許芷瑜的涉案情節。」

合議庭最後說,依比例原則衡量涉案情節、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及防禦權後,認為可以具保及其他方式替代羈押,無羈押必要。

圖片來源:民視新聞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留言 1

  • Charles
    無罪推定原則就是要檢方提出積極具體事證證明被告有罪,我看很多人都在吵「橘子回來證明阿北無罪就好啦」就覺得台灣法學涵養很悲哀,過去為什麼那麼多冤獄?不就是要求被告證明自己清白嗎?不就是這種押人取供的封建思維嗎? 舉例而言:今天你就是沒收到貨,硬要說你有收到,不然你證明自己沒收到!你該怎們辦?全天候錄影自己的影片拿出來嗎?不可能嘛! 縱使這樣的制度可能會錯放壞人,但是無辜的人總是能被保護到,以免冤獄又出現
    2024年12月27日15:10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