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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柯文哲沒作證 女科員控傷害疑點多 燈節包商獲清白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3月12日14:00 • 發布於 2020年03月12日13:57

槮凌公司負責人汪俊廷承包2018台北燈節觀光推廣活動整體規畫與服務勞務採購案,因撥款爭議,汪希望和台北市長柯文哲接觸,被觀光傳播局薛姓女科員指控當年2月11日擅闖借用梳妝、錄音的台北北門世民酒店房間,造成薛女受傷;一審判汪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台灣高等法院調查發現人、物證兜不攏,改判汪無罪確定。

汪在高院審理時,曾聲請傳柯文哲當證人,柯沒到庭,汪後來放棄傳喚。

薛女說,那天要拍攝燈節宣傳影片,事前已告知房間比較小,只供市長化妝、錄音、換裝,且時間非常短,不是公開行程,必須管控進場的人,汪不在能進場名單。

汪承認當天有進入酒店房間,但沒有人說他不能進去,他是和大家魚貫進入,沒有任何撞擊,薛姓女科員受傷與他無關。

接任觀傳局長陳思宇偵查和一審時說,汪一路尾隨,同仁有告知只有技術人員可進入。到了房間,她一直在市長旁邊核對流程,後來聽到「砰」聲巨響,也聽到薛女喊「史考特(汪的英文名)你想要幹嘛?」北院認為汪涉妨害公務、傷害罪,犯後不認錯,判4月徒刑。

高院認為妨害公務罪是以行為人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加以妨害為要件,且執行職務必須是基於公權力發動。

薛女任職單位掌觀光政策規劃與發展、會議展覽業務推廣,一般事務性科員在這些職權範圍內事務不具公權力性質,認定薛女當時是「便宜性派遣處理市長當日宣傳廣告梳裝」,汪不論有無遵守相關人安排,都不算妨害公務。

另高院認定薛女警詢、偵查和法院先後指訴不一,薛女稱唱名管控引導人員上樓,與酒店三樓走道監視錄影畫面拍得汪與柯文哲併行走在最前不符。

薛女稱僅遭推或撞一下,先後驗傷診斷書傷勢卻不同,法官認為她指訴內容無法採信。

此外,陳思宇、余姓證人證述,和薛姓女科員說法、現場錄影都不同,如陳思宇稱汪自柯文哲進電梯起即一路跟隨,並想擠近市長梳妝座位,顯證汪早已入房,哪要薛女唱名方得進房?

市長隨扈則證稱對唱名限制進房沒印象,也沒聽聞撞擊、喊叫聲;攝影人員、導演、藝人都證稱當日一行人是一起陸續進入房間,汪俊廷全程在房內。

柯文哲化妝時錄影光碟也顯示,汪自始就在房間內,也錄到汪告知柯文哲「一點錢都沒拿到」。

高院表示,薛姓女科員提出的指控不足信,加上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汪俊廷以強暴方式傷害她,改判汪無罪,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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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2018台北燈節觀光推廣活動整體規畫與服務勞務採購案的槮凌公司負責人汪俊廷,遭觀光傳播局薛姓女科員控傷害,汪一審遭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但高院審理發現薛女指述與現場證據兜不攏,改判汪無罪確定。汪在高院審理時曾聲請傳台北市長柯文哲作證,但柯未到庭。資料照片。記者曾原信/攝影
承包2018台北燈節觀光推廣活動整體規畫與服務勞務採購案的槮凌公司負責人汪俊廷,遭觀光傳播局薛姓女科員控傷害,汪一審遭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但高院審理發現薛女指述與現場證據兜不攏,改判汪無罪確定。汪在高院審理時曾聲請傳台北市長柯文哲作證,但柯未到庭。資料照片。記者曾原信/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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