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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抽查「防霾」、「PM2.5」口罩 68%品質檢測不合格

台灣好新聞

發布於 2019年01月30日09:06 •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今(30)日很多地方空氣品質不佳,不少人紛紛戴上口罩,抵抗外來霧霾、PM2.5有害物質,以保護自己的呼吸系統的健康。市面上亦有不少號稱「防霾」、「PM2.5」口罩販賣中,但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抽檢25件防霾(PM2.5)口罩(一般口罩21件,醫用口罩4件)進行檢測查核,發現有高達68%品質檢測不合格,行政院消保處已請標準局、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與衛福部食藥署儘速督促業者改善並依法查處。

消保處表示,為瞭解本次購樣之市售防霾(PM2.5)口罩性能的品質,標準局判定標準以業者所提佐證資料有無符合國家標準CNS 15980之「粒狀物防護效果」、「過濾效率」、「呼吸阻抗」3項檢測項目為準,並另針對「衍生特定芳香胺之偶氮色料」及「游離甲醛」2項檢測;商品標示查核依據,非醫用之一般「防霾(PM2.5)」口罩標示由經濟部中辦適用商品標示法第9條或服飾標示基準進行查核,醫用「防霾(PM2.5)」口罩標示則由食藥署適用藥事法辦理查核。

消保處表示,此次口罩的查核結果及業者改善情形如下: 一、品質檢測部分: (一)符合CNS 15980「粒狀物防護效果」、「過濾效率」、「呼吸阻抗」之試驗項目檢驗報告:8件。 (二)依CNS 15980檢驗,但檢驗項目不足:2件。 (三)依CNS 15980檢驗,但檢驗項目未符:1件。 (四)無法提出防霾或抗PM2.5之佐證資料卻在產品包裝上為相關宣稱:8件。 (五)試驗方法與CNS 15980不同: :6件。 (六)游離甲醛含量:25件全數合格。 (七)衍生特定芳香胺之偶氮色料含量:2件超標。

二、標示查核部分: (一)一般口罩僅有3件標示符合規定,18件不符合規定。 (二)醫用口罩4件標示不符合藥事法規定。

消保處表示,截至目前為止,本次查核結果品質不符合國家標準之口罩, 17件中15件已下架或改標,2件改正中;標示不符合商品標示法或藥事法規定之口罩,22件中21件已改善完成,1件改正中。詳細的查核結果及業者改善情形可參考網址https://goo.gl/Nb6tpi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選購「防霾(PM2.5)口罩」時應注意有無通過國家標準CNS 15980檢驗,並應詳細閱讀商品標示內容,並呼籲在國內製造、販售防霾(PM2.5)口罩業者,注意防霾(PM2.5)口罩為「防霾」或抗「PM2.5」標示或宣稱前,應先取得完整的檢測報告,避免因不實宣稱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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