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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少女求職竟被迫下海!惡老闆、雞頭試車遭判刑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2025年05月03日11:33 • 發布於 2025年05月03日11:33

高雄一名17歲少女小美(化名)因求職被詐騙,背負10萬元賠償債務,急需用錢而上網求助,卻被阿山、阿明及按摩店負責人阿田(皆為化名)盯上,誘騙至高雄市某色情按摩店「賺快錢」,淪為性交易受害者。高雄地方法院審理,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3名被告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小美因求職被騙交出提款卡,成為詐團人頭帳戶,需賠償被害人10萬元。她不敢告知家人,於民國112年4月在臉書求助借錢,卻被阿山搭訕。阿山明知小美未滿18歲,聲稱無法借錢,轉而介紹阿明及經營色情按摩店的阿田,慫恿小美到阿田的SPA按摩店「做黑的」快速賺錢。3人利用小美經濟困境,共同策劃誘導其從事性交易。

小美起初猶豫不決,阿明以「教按摩」為由,於112年4月18日在阿山住處以1萬元誘使小美與其發生性行為,構成引誘少年為有對價性交罪。次日,阿山駕車將小美送至阿田的按摩店,阿田竟也以4,000元對價與小美進行性交易。4月19日至20日,阿山繼續接送小美往返按摩店及汽車旅館,兩天內小美與4名顧客進行5次性交易,總計賺得1萬5,000元,阿田抽佣5,200元,阿山與阿明各分得1,200元。

法院認定,阿田、阿明、阿山明知小美未成年,卻共同引誘、媒介、容留其從事有對價的性交及猥褻行為,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第32條第2項。阿田被判有期徒刑3年10個月,併科罰金10萬元;阿明因兩罪併罰,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併科罰金8萬元;阿山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併科罰金8萬元。罰金未繳納者,以每日新臺幣1,000元折算勞役。扣押的阿田與阿山手機及犯罪所得沒收,未扣押部分追徵價額。

被告辯稱小美自願下海,法院駁回,強調三人利用小美需款孔急的弱勢,誘使其從事性交易,對其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造成嚴重傷害,行為戕害社會風俗。量刑考量阿田為主要獲利者、阿明與阿山的犯後態度及犯罪期間僅2天等因素,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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