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S社會檔案/《跟騷法》迎3年修正期「性與性別」門檻列入討論
《跟蹤騷擾防制法》今年6月即將滿3年,正迎來三年一度的修正期。警政署統計顯示,高達八成跟蹤者在收到告誡書後停止騷擾,外界認為此法成效顯著,但仍存在不足之處。婦女團體指出,法規規定騷擾行為必須涉及「性與性別」因素才能適用,雖然避免濫用,卻也阻礙真正受害者求助,反而成為加害者規避責任的漏洞。警政署則表示,立法目的是聚焦於防治「性別暴力」,其他騷擾行為可透過現有法律處理。
2021年底,《跟蹤騷擾防制法》在朝野立委一致支持下三讀通過,由時任總統蔡英文簽署,並於隔年6月實施。蔡英文當時強調,此法落實了性別暴力防治的重要一步。
屏東萬丹鄉2021年發生的黃姓凶嫌案件成為促成此法的重要轉捩點。當時凶嫌製造假車禍,擄走並殺害一名女子。警方透露,被害人生前曾兩度報案,卻因法律缺乏,未能及時取得保護令,最終釀成悲劇,引發社會強烈關注,促使《跟騷法》迅速通過。
跟騷法明確規範了透過人、工具或網路等方式,對特定對象反覆或持續違反其意願的八大類騷擾行為,包括監視觀察、盯哨尾隨、寄送留置物品、冒用個資訂貨、不當追求、妨害名譽、通訊騷擾及歧視貶抑,若使被害人感到畏懼並影響生活,即符合定義。自2022年施行至2025年2月,全台共受理7939件跟騷案件,其中通訊騷擾、盯梢尾隨及監視觀察位居前三,警方共發出5252件告誡書,其中逾八成騷擾者停止再犯。然而,實際上許多未被受理的案件卻成為統計黑數。
林小姐(化名)曾遭陌生人騷擾長達2年,每天都面臨不停的電話、訊息攻擊,甚至影響家人與同事。她形容首次取得保護令時,感動落淚,然而實際效果卻不如預期,加害人避開涉及性別的字眼,繼續騷擾。關鍵在於現行法律規定必須涉及「性或性別」因素,才適用跟騷法。台灣防暴聯盟秘書長廖書雯指出,這項條件對部分受害者求助造成阻礙。警政署則解釋,這樣的限制是為了避免法規遭濫用,確保有限資源能有效保護高危險性別暴力案件。
警政署進一步說明,部分騷擾行為本身就已觸犯刑法,包括恐嚇危害安全罪、妨害電腦使用及誹謗罪等,但即使解決了性與性別障礙,另一個問題也浮現──法院命令加害人進行治療性處遇的費用,竟需由受害人負擔。這項規定被視為制度設計的一大缺陷。專家建議可參考《家庭暴力與性侵害防治》模式,動用現有處遇體系資源,減輕受害者經濟負擔。警政署表示,處遇計畫涉及公益性質,未來將考量由政府承擔相關費用,保障受害人權益。
跟騷法施行三年來,儘管成效不錯,但條文限制是否需要調整,各界仍有不同看法。專家建議加入「排除條款」,明確列出不適用情況,避免阻礙真正受害者求助的情形。如何在防止濫用與保障受害者間取得平衡,將成為此次修法的重要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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